住房处在两区交界处 业主交易房子一步一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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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处在两区交界处 业主交易房子一步一坎

2010年08月23日 17:16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有位于万柳塘路24号的住房一处,可能当初那个地点处于沈河区和东陵区的交界处吧,房证上房屋的地点是沈河区万柳塘路24号,而契证上的地址是东陵区万柳塘路24号。”谁知道,就这个岔头儿,最近可把市民郭女士折腾坏了。

  因东陵和沈河交接

  房子档案转到市房产局

  郭女士说,房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最开始是她婆婆。2007年郭女士的婆婆去世,房子就继承到郭女士公公的名下,当时办理继承是在东陵区房产局办理的,房证是东陵区房产局下发的,契证是东陵区财政局下发的。这一切办理的非常顺利。但现在郭女士要交易这个房子,就特别的麻烦。

  今年6月9日,买卖双方到东陵区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交完契税后就下发了新契证,然后在办理房证的过程中,东陵区房产局以原房证的地址是沈河区的为由,没有受理这个业务,说应该到沈河区房产局办理,但当时房子的档案在东陵区房产局,“东陵区房产局说,把档案给你转到沈河区吧!但由于新的行政区域划分,当时东陵区和沈河区正在办理业务交接,没有接受我们的档案,这个房子的档案就转到了沈阳市房产局。”

  市房产局称

  下证必须改契证地址

  6月13日,房子的买卖双方到沈阳市房产局办理房证的过户手续,沈阳市房产局正常受理了。6月30日郭女士去取房证的时候,沈阳市房产局却不给发证,说契证的地址必须和房证的地址一致,必须把契证的地址改为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24号才能给发证。

  郭女士只好去东陵区协调,东陵区说他们不能给改地址,但可以把契税转移到沈河区。沈河区的地税部门说只有“地名办” 给出手续,说明东陵区万柳塘路24号实为沈河区万柳塘路24号,他们才能接收转移的契证。但东陵区地名办说,现在郭女士房子的地址已经划分成大东区了,所以不能给出手续。东陵区地名办只能给出大东区的地址证明。

  契证地址遇新情况:

  房产实归大东

  郭女士只好又去大东区地税咨询,大东区说虽然行政区域划分给了他们,但以前所有的东西都保持原样,他们也不能受理。直到现在,“我们跑了很多部门,从7月初一直到现在,契证的地址也没人给改,而房产局和地税局又是不同的部门,他们之间各自有各自的政策,导致我家的房子交易到一半就这样搁置了下来。”郭女士认为,沈阳行政区划调整,像她家这样的情况,应该有个明确的政策,能把她家的所有关系尽快捋顺了。(记者 陈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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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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