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房屋登记假证要担责

2010年11月23日 09:06 来源:青岛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其中对房屋登记机构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用假材料过户,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房屋登记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登记,给原告造成损害,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违法登记,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房屋登记机构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雷 林)

参与互动(0)
【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