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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催费贴“大字报”业主很受伤

2010年11月24日 15:40 来源:辽沈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没交物业费,物业就在楼门上贴出了‘大字报’,把名字和住址都写在上面了,这不是让我难堪吗?”昨日,家住鞍山市大德翠韵华庭小区的陶先生指着门上的通知气愤地说。

  业主:房子漏雨 物业维修不及时

  业主所说的“大字报”有A4纸大小,贴在了大德翠韵华庭15栋的楼门上,该楼的业主进出一抬头就能看见。“22日晚我回家时发现了这个‘大字报’,气得就想撕掉,但是通知单被透明胶粘得死死的。”陶先生说:“这么做是在伤害业主的自尊心。 ”

  谈及拖延交物业费的原因,陶先生表示,“今年夏天因为连日降雨,我家室内发生渗漏,上报到物业客服,过了20天才有人上门维修,因为他们不及时维修,我担心明年还出现这样的情况。而且他们催要可以,但不能贴‘大字报’,何况截止时间是11月25日。”

  物业:已经修复 问题在于开发商

  小区物业公司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陶先生今年9月份申报的房屋维修申请,显示陶先生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陶先生家的房子已经过了质保期,出现问题需要联系开发商修复。他找到我们后,我们也及时与开发商取得了联系,并且已经修复了。但开发商什么时候维修不是我们的管辖范围,和我们物业公司并不发生关系,因此这并不是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

  而对于陶先生质疑的截止时间问题,物业的答复是:“我们之前通过电话和字条方式,不止一次通知了陶先生,但他依旧没有交纳,无奈之下我们采用了这种做法。 ”

  物业公司经理认为,“我们的通知并没有违反任何规定,只是告知他尽快交物业费,在言辞上并没有出现侮辱、诋毁的字眼。 ”

  本报协调双方暂时和解

  中午11时30分,双方僵持了近30分钟后,在本报记者的调解下,物业公司方面决定暂时撕去催费通知单,“如果真到了最后的期限,业主依旧没有交,我们只能通过法院解决”,物业经理表示。

  而陶先生的态度也有所缓和,“这么催费我在情感上不能接受,既然物业同意撕去通知单,那我在这两天内会考虑交物业费。 ”

  律师观点物业通知方式应适当改进

  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认为,房子过了质保期后需要使用维修基金,而办理维修基金需要进行审批,业主不能以维修晚作为拖欠物业费的理由。同时,物业贴条是催欠告知形式,并没有侵权,但建议物业公司设置公示栏,将催欠通知贴在公示栏上,这样更容易被接受。(记者 明绍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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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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