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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拟纳入低保户认定条件

2010年12月30日 09:3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住豪宅、开汽车、吃低保”的“伪低保户”现象将被消除。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吕海燕表示,目前,随着本市城区内的拆迁补偿安置,一些家庭住房拥有量有所变化,今后,本市将逐步规范低保评价体系,将申请家庭的住房资产也逐步纳入到低保认定标准之中。

  吕海燕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本市对低保的认定条件还只是考虑到家庭收入情况和汽车、摩托车等明显不符合低保家庭标准的因素,对于申请家庭名下所拥有的住房资产情况并没有列入低保认定范围。吕海燕也坦言,目前出现骗保情况也是因为处罚力度太小,根据现行规定只是“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今后,本市也将进一步考虑增大对骗保人员的处罚力度。

  根据目前施行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中规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及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目前,本市低保的认定标准覆盖面已经非常广泛,但对家庭住房资产的审查还没有纳入到低保认定的标准当中。吕海燕表示,“现有的低保标准认定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不仅仅是依靠家庭收入这一单一的标准而界定,我们正在考虑将一些固定的家庭资产比如最重要的家庭住房资产也纳入认定的标准之中。”

  吕海燕还表示,目前,本市低保人群在22万至23万人。

  此外,目前,民政部门正在与金融、证券、住房等管理部门进行协商,探索建立民政、工商、劳动保障、银行、证券、公安等多部门联动机制,以确保在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方面获取更精确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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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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