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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称闲置地是误会 已变为科研职工住宅用地

2010年12月31日 09: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31日电 国土资源部30日发布公告,曝光了26宗尚未处置的住宅闲置土地,其中涉及北京中石化井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同一地区的三宗土地。针对闲置土地问题,北京中石化井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杨勇当天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杨勇称,闲置土地已变更为科研和职工住宅用地,这是一起由于没有及时变更土地用途而造成的误会。

  杨勇说:“国土资源部所发布的我公司三宗‘闲置’土地,已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从住宅用地变更为科研教育和职工住宅用地,将用于建设中国石化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人才引进基地。该项目已列入北京市昌平区2009年、2010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目前,我们已经按照北京市将昌平区沙河镇建设为北京市科研基地的规划要求,完成了对项目容积率等特定规划条件的调整和修订,正在着手项目的工程建设。”

  据杨勇称,北京井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田公司)于2000年12月由个人出资成立,注册资金2300万元,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2003年12月,石油大明下属的东营大明置业发展公司收购了原井田公司50%的股权及相关债权,成为井田公司第一大股东。2004年原井田公司分三次购买土地,建造花园专家居住小区项目,准备用于房地产开发。2005年2月东营大明投资发展公司出资1.96亿元收购了原井田公司其余股东持有的原井田公司 50%的股权及相关债权,使石油大明拥有原井田公司100%的股权,当时公司总资产3.7亿元。

  2006年4月,中国石化提出要约收购石油大明100%股权。同年10月,中国石化完成了对石油大明的要约收购。为了建设中国石化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人才引进基地,在提出要求收购石油大明后,中国石化即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将原井田公司在昌平土地用途从住宅用地变更为科研教育用地。

  2006年9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中国石化有关科研教育用地的调整申请(市规函[2006]1136号),将原井田公司在昌平土地用途调整为科研教育和职工住宅用地。同时对地块编号和控规指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建设用地编号为C-1、C-4。其中原井田花园专家居住小区项目的C-6改为C-4,用于建设科研教育用地;原规划的C-2、C-4地改为C-1地,用于建设科研教育和职工住宅用地。

  2007年2月经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准,将我公司的名称变更为:北京中石化井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同年7月,北京市土地局向我公司颁发了相应的土地证(京昌国用007(出变)第047、048、049号)。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没有及时变更土地用途,造成了误会。

  2009年12月28日,中国石化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举行了奠基仪式。该建设项目已列入北京市昌平区2009年、2010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目前,我们已按照北京市将昌平区沙河镇建设为北京市科研基地的规划要求,完成了对容积率等特定规划条件的调整和修订,并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完成了设计方案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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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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