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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无法成立业委会 业主停车费说涨就涨?

2011年01月04日 15:0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年到了,但家住天河区翠雅苑B座的业主却高兴不起来。根据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物业管理公司将停止对小区内的业主提供每月400元租金的车辆“月保”服务,取而代之的是收费更高的“临保”或者由业主一次性支付19万元购买一个停车位。对此,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负责人回应,物业管理公司只负责小区的管理工作,车位产权隶属于楼盘的开发商。在“涨”字当头的当下,车位涨价再次刺激了小区内“有车一族”的神经。小区停车费究竟能不能话涨就涨?

  市民杨女士向本报报料称,天河禺东西路36号B座翠雅苑的物业管理公司长期霸占公摊区域的停车费用,并强行要业主买车位,不给业主办月保。

  停车问题日渐突出,业主为何不直接通过业委会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杨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成立不了业委会。原来,翠雅苑有A、B两栋楼。A座的房产属公有,而B座则是商品房。此前,A座的住户已自行成立业委会。当B座的住户要求成立业委会时,街道办事处告诉他们,一个小区不能成立两个业委会。“发展商掌握这个情况后,就一而再再而三地欺负B座的业主。”杨女士告诉记者。

  “车位不够的话,至少业主也有优先权,或者你可以说按照一定比例,比如一个车位是买的,一个是月保的,剩下八个是临保的。不能你说要卖就全部卖掉。”业主王女士说。

  前段时间,因为电梯频繁出现故障等问题,B栋的业主曾找到开发商讨说法,被开发商告知已经破产了。现在物业管理公司又提出开发商要卖车位,业主们不禁追问:“这样的车位,能卖能买吗?”

  为了核实杨女士等人的说法,记者电话采访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何志刚。何先生表示:“车位本身是属于开发商的,现在说要收回去了,我们也没有办法。开发商欠银行的钱,因此他们要把车位拿去拍卖,这次拍卖的车位总共有15个,卖出去6个,还剩下9个。另外还有26个车位已经卖出去了,是卖给小区的住户或者楼里面的公司。产权证的复印件我们手上都有。业主以为负一、负二层是公用财产,以为这个停车场是他们的。我就跟他们说,这个产权已经卖给个人了,使用权不再属于业主。这些车位都有产权证,不然怎可拍卖?”何先生说。

  既然车位还未完全拍卖出去,物业公司为何不让业主继续办理月保?对此,何先生回应道:“我们只能保证先来先得。两栋楼总共有350户,车位只有80个,但是有30多个是属于军体院的。产权不是我们的,我们物业公司只有经营权。拍卖行拍卖了一部分,另外的产权人就把产权收回去了,不再租给我们了。我们就只能收管理费,因此就不能保证原来所有的月保车都能够停放。”

  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谁更有理?小区车位涨价之争又起,急盼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细化。记者郑旭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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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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