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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人在厦门大玩"借壳"买房 专家:存四大风险(3)

2011年01月10日 11:20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律师说法

  “借名”买房有四大风险

  为了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折扣,而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其实存在很多风险。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提醒,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很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容易带来四大风险。首先,如果名义产权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其次,如果名义产权人有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再次,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第四,如果银行最后查实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银行也可以依据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而且,即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名义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林敏辉还说,对于这类借用他人名义买房所产生的纠纷,由于法律上首先推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登记人是产权人,作为实际购房人要推翻法律上的这种推定,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实际购房人与名义产权人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同时还必须有证据证明购房款是实际购房人直接支付的。这些证据最好在纠纷发生前就准备好,在纠纷发生后再去收集这些证据往往会很困难。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陈洋钦 通讯员 张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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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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