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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用公共维修资金 住户反映不一

2011年01月11日 11:02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下雨家里像水帘洞,顶层住户想动用公共维修资金维修,但低层住户有些不太愿意。为统一业主意见,社区居委会花了两个月时间,一家一家跑,召开三次听证会,才终获通过。

  昨日,住在武昌区积玉桥街新生里社区一栋居民楼顶层的李先生,指着整修一新的房顶告诉记者,为了让它不再漏水,自己跑了不下4年时间。

  自2005年开始,每逢下大雨,李先生家里12处地方漏雨,锅碗瓢盆全部上阵接雨。因太过严重,小修小补不能解决问题。再加上房屋已过了保修期,李先生和同住顶层的几家住户,寄希望于动用公共维修资金大修一次。

  据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介绍,像李先生这样的情况,小区11栋楼都不同程度存在。

  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按武汉市相关规定,动用公共维修资金遇到障碍。该社区居委会联合社区物业服务站,在取得市、区房产局理解后,开始牵头办理此事。社区书记陈伟钢说,刚开始摸底,高层住户都显得很积极,维修需要事先垫支,住户主动凑出了一两万元,但有部分低层住户另有想法:维修资金,用一点少一点,维修楼顶应该顶层住户自己出钱。

  为统一意见,居委会召集居民,召开了三次听证会,多次征求居民意见,一家一家上门,请求理解配合。“楼顶不是一家人的楼顶,是整栋楼的楼顶。”陈伟钢说,这句话总挂在自己嘴边,劝不愿出钱的居民。两个多月下来,陈伟钢腿快跑断,终于请绝大部分住户签署了同意书。

  但中途又横生枝节。经查询发现,李先生所在楼栋有一家住户,至今未缴纳公共维修资金,按照规定,不能启用公共维修资金。在经过该栋其余居民同意分担该户的公共维修资金后,申请程序才算完毕,并开始维修。

  链接:

  按照《武汉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须经该小区业主大会2/3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单栋(单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须经该栋(单元)住宅全体业主2/3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记者 刘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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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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