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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认定标准调整 购房人重新申贷

2011年01月11日 15:0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北京公积金日前调整个人购买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将首套房出售的家庭,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时,无论之前是否有过贷款记录,都将按首套房政策批贷。记者从多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了解到,元旦前因“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8.81平方米”的原二套房规定而遇阻的公积金贷款,在节后一周已基本恢复申请,政策调整扶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效果开始显现。

  昨天记者在位于方庄的公积金贷款中心看到,公积金贷款审核窗口前一直有多位借款申请人排队办理。带领之前的老客户来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某中介经纪人陈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客户以前名下的住房面积超标,所以虽然早就卖了,但在去年12月下旬提交的二套房借款申请仍被拒收。”元旦以来,他们门店里已经有3个购房人要求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目前均已通过初审。

  “元旦后执行的公积金二套房认定标准更加人性化,放宽了对改善性需求的门槛,尤其是两类购房人群更可以直接受益。”“伟嘉安捷”分析师吴昊解释,一类是卖掉原有的房子后,购房人家庭名下已没有房产的,即便曾经使用贷款购买,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可以认定为首套房。另一类是在外地有房、北京无房的借款人,根据最新的认定标准,借款人外地的住房不会被考虑在“认房”的范畴内,这样的借款人在京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仍享受首套房政策优惠。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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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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