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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失地农民权益须弘扬法治精神

2011年01月12日 08:3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弘扬法治精神,就要积极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公平正义等观念,特别是广大政府工作人员,尤其要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真正落实

  2010年10月30日凌晨4时许,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54岁农民孟福贵因保护自家被野蛮拆迁的住房和宅基地而被人活活打死。孟福贵的儿子孟建伟正在复旦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时隔半个多月,2010年11月17日凌晨,也是因为拆迁,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北三里村最后一座民房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轰然倒塌。与孟福贵家相同的是,这座民房的主人家也有一个在读博士的儿子,叫王进文。被逼无奈之下,王进文和孟福贵的儿子孟建伟一样选择了网络的力量,引起了社会与公众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潍坊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房屋。他们有些是自愿,但大多迫于无奈,个别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演绎了一桩又一桩社会悲剧,成为中国城市扩展浪潮中的牺牲品。如何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让人间悲剧不再发生,使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得以彰显,还社会一个公道,是亿万民众的期盼,同时也是对正义和真理的呼唤。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明代政治家张居正的这句话深刻阐述了执法对于建设一个文明社会、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重要性。但时至今日,中国的诸多法律法规还只是停留在表面上、口头上。

  在我国台湾地区,涉及拆迁时,征收和补偿方面的民意得到了充分尊重。征收方案与计划在公布前必须经过公开听证程序,征收前要向当事人和公众进行征询和磋商,民意机关可以就地价、补偿与安置等问题与地方政府进行充分的协商,如房屋所有权人没有签字同意,则不能进行房屋拆迁。

  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也十分注重土地与房屋征收及补偿的程序细节,确保以程序求公正。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拆迁各方无法就补偿金额达成协议,通常由政府交给法院处理,由陪审团来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判决生效后,政府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支付补偿金;民间组织可以代表居民对地方政府滥用拆迁特权提出质疑甚至起诉。

  综合借鉴以上先进法治理念和实践经验,为确保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首先应确定“公共利益需要”的界限和范围,将政府作为公共利益征收的补偿主体;其次,要切实尊重被拆迁人、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将征收的详细事项及用途予以公告,并以市场评估价作为补偿标准,切不可用远远低于市场价的标准糊弄、胁迫当事人;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必须确立“先补偿、后拆迁”原则,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且补偿、妥善安置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拆迁,万万不可像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那样,不但补偿标准远低于市场价,还给农民打白条。

  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势必要求政府能够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呼声,能够重视他们的信访,切实解决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必须依法从政、依法行政,只有这样,野蛮拆迁者、泯灭人性者才会收敛,才会不再听到“尽管拆,死五六十个人,没关系!跟政府作对没有好下场”这种声音。还要求政府科学决策、合理谋划,真正做到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让民众从心底里支持政府的工作,这才是和谐社会建设所必须,才是人类文明进步所必然。

  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除了要求政府官员及公安民警、法官、检察官等执法人员具备较强的法律素质和一定的业务水平外,还要求他们具有良好的道德良知。古人云:“欲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奥地利法学家埃里希说:“除了法官的人格外,没有其他的东西可以保证实现正义。”在这里,人格即为政执法的良知。在一定程度上,法官的司法良知比法律知识更重要。这些年来,我国公务员队伍中法官高学历人员比例不断增长,知识水平与从前相比大大提高,但是为什么涉诉信访案件还那么多,还会出现一些不公正裁判,有的法官甚至贪赃枉法、锒铛入狱呢?这里面不能不说明一些工作人员的道德层面存在问题。

  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离不开建立一个法治的社会,离不开高素质高水平的国家工作人员队伍,离不开具有良好教育修养和宪法意识的国民。

  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必须弘扬法治精神。弘扬法治精神,就要积极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公平正义等观念,特别是广大政府工作人员,尤其要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真正落实。(张大辉 兰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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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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