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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大力推进七项惠民安居工程

2011年01月14日 08:31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吉林省从2006年启动棚户区改造以来,每年的开工建成面积都超出计划的100%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也从棚改这一项扩展到煤矿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廉租住房保障、林业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七项惠民安居工程。

  截至“十一五”期末,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建设改造总面积1.17亿平方米,总投资1402亿元,带动相关产业增加投资3000余亿元,受益人数达到211.5万户、630万人,全省五分之一人口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吉林省副省长王祖继对记者表示,政府主导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吉林省委明确提出“努力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这一工作目标,吉林省政府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向社会公开承诺的重要民生实事。

  吉林省把每年新增财力的70%用于改善民生,其中的很大一部分用在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各级政府还出台了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破解资金不足难题。为保障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吉林省规定“拆一还一,不找差价,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收取成本价,对低保家庭免费赠送”的补偿安置政策。长春市富民小区的赵利斌原有住房面积20平方米,棚改后享受最低面积49平方米的新房,多出的这29平方米住房,每平方米只需交703元。

  为了筹措资金,吉林省探索实施了按份共有产权政策。即回迁户没有资金买下房子的全部产权,但有买房的愿望,可以根据资金多少买下部分产权,其余部分可以随时购买,价格不变。未购买部分实行租赁制度向政府交付较低的租金。吉林房改办有关人员认为,这是廉租房拥有者退出的渠道之一,更有利于管理廉租房,完善了退出机制。一系列创新改革,保证了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现了“拆得出,搬得进,住得起,管得好”的目标。

  吉林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找到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工作的结合点,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拉动了内需,增加了投资,完善了城镇基础设施,改善了人居环境,增加了就业。(记者 李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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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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