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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收租赁地源头堵违建

2011年01月14日 09:09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私搭乱建,甚至开发房地产的行为在昌平将得到有效遏止。记者从昌平区“两会”上获悉,今年,该区将由政府出资,对河路两侧及重点功能区范围内的18万亩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集中租赁管护,统一绿化美化,从源头减少违章建筑。

  “现在,农村大部分集体土地都租出去了,村里自主经营得很少。”昌平区农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农村集体土地普遍对外租赁,虽然给村集体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收益,但同时也产生了很多弊病。

  “比较典型的是租赁合同不规范,有的根本没合同,村干部一句话就包出去了;有的只有口头合同,没文字合同,出现问题时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还有的承租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原本应该种果树,种庄稼的,他盖起了厂房,有的甚至开发房地产对外出售,其实都是违章建筑。”这位负责人表示。

  去年起,昌平对全区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进行了彻底清查。没签合同的及时补签合同;合同条款不明确的,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合同内容违法的,通过法律手段,立即解除终止合同。

  在完成合同清查的基础上,昌平区今年针对重点地区推出了农村集体土地资源长效管护机制。即通过行政协调、经济补偿等方式,让村集体把重点地区的土地经营权收回来;再由区政府出资,让各镇的农林部门获得土地的租赁管护权,实现对重点地区集体土地的统一管理。

  据了解,重点地区主要指河路两侧及重点功能区范围内的土地。其中,镇级公路两侧30米范围内、区级公路两侧30米范围内、市级以上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温榆河两侧河堤以外200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集中租赁后,由各镇的林业站负责管理,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生态廊道。重点功能区规划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集中租赁后,由各镇的农业服务中心管理,严禁私搭乱建行为。

  经统计,全区符合集中租赁条件的农村集体土地共计18万亩,从今年起,将全部交由所在镇的农林部门管理。

  至于这些地块的租赁费用,昌平区农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统一由昌平区财政支付,原则上是1000元每年每亩,今后还会按一定幅度递增。租赁地块的管护标准为300元每年每亩,同样也由区财政支付。(记者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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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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