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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探索开征房地产税”引市民关注

2011年01月19日 09:2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人类总是渴望“诗意地栖居”。但凡与“房子”有关的任何政策或信息披露,一定会成为一个城市街头巷尾讨论的焦点。

  1月16日,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市长许勤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2011年工作安排时提到:探索开征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

  “探索开征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这个由14个字组成的句子,一下子成为鹏城市民热议的话题。尤其“房地产税”成为网络论坛、微博中的“热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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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开征房地产税

  “我认为,对于深圳而言,不是探索开征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问题,而是加快开征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钟坚说。

  钟坚谈到,房地产税也好,环境保护税也好,都是许多国家普遍开征的两个税种,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

  具体到房地产税,钟坚说:“房地产作为老百姓一种基本的生活必需品,我认为不能完全市场化,而应该进行战略管理和政府调控。如放任房地产发展,完全推向市场化和资产化,深圳建设再多的房子也不够。”一是深圳人口不断膨胀,而土地资源有限;二是毗邻香港,香港居民对房产有巨大需求。三是由于有深圳房价不断推高的预期,深圳成为全国炒房客的主战场之一。其结果是,深圳房地产价格不断推高,一方面造成大量市民买不起房子,另一方面却有大量房产闲置或空置。

  “我认为不仅要立即开征房地产税外,还应限制外地居民到深圳购房,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力度。还要通过调控措施,抑制房地产的资产投资品取向,还房地产生活必需品的地位。建议实行严格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包括违法建筑;对人均超过一定面积的房产进行差额征税,超过面积越大,税率越高。

  弹

  房地产税应缓行

  深圳社科院都会城市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贺承军表示了他的隐忧:房地产税缘于已有税费是有些混乱的,能否归并使之更合理是重要内容,“千万别把征税跟治理高房价直接挂钩。”

  贺承军说,对70年使用权,或者说有限产权征税,于法依据何在?房地产税费之乱,有契税(印花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还有各类附加税,如教育附加税、城市建设附加税等,而如今已有的增值税,已成诟病。这些都是政府在做决策时需要全面考虑的问题。

  深圳市特区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黄士芳则提出了“暂缓”的观点:房地产税现实征收条件还不成熟。他说,第一,现有的全产权的物业已包括土地出让费等税费,再次征就是重复征收,也就是说不能让已杀了的煮熟的鸡再下蛋;第二,深圳有大量的城中村的小产权房,这部分房产要不要征,如征,则承认其合法化。不征的话,对其他产权又不公平;如对其征税,势必会造成城中村租金上涨;第三、房地产税对房价上涨的抑制不一定有效。如按目前公布的房地产税征收比例,对保值增值空间大的地产来说,影响很小。一套房如在很短时间转手便赚几十万上百万,这点税又算什么。控制贷款买房只控制了没有现金流的人,而现在大量民间资金没出路,你说这些钱可能流向哪里?

  市民

  观点

  希望有关部门深思熟虑

  市民如何看?记者到深圳中心书城广场采访了一些市民。

  公务员陈先生对政府的做法寄予希望。他说,支持探索精神,但愿政府能“探”出双赢;探索的重点应该是实现或接近共同富裕,不要加剧贫富差距。

  深圳作家天佑和吴淑平则谈到了他们的反思。天佑说,房地产税的推出,会让房价掉下来吗?他对此表示怀疑,希望政府谨慎出台政策。吴淑平则认为从2005年以来,每次房价调控,都适得其反,引起房价报复性上涨,令人深思。如果再出现房地产税,是否会再次出现这种相反的效果?希望有关部门深思熟虑。

  在一所职校任职的徐老师说,希望政府能够制定切实有效的举措,收到好的成效,让大家看到实实在在的福利,这是她最关心的。

  律师说法

  房产税需报批

  方可试点征收

  广东宝杰律师事务所蒋重铠律师表示,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设立新的税种或开征新税,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权立法决定,深圳市地方立法无此权限。但是,目前,中国税法大多依据国务院的“暂行条例”。这种授权立法的方式,是基于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对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事项”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重庆实行试点征收即依据此法,那么,深圳经报批后也可以试点征收。(记者 钟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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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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