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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等于70年租约?

2011年01月19日 14:46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上海近日拍卖的几宗土地在悄然试行“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出让人无偿收回”。说直白点,住宅使用70年后,土地将按一定规定由国家收回。此前,对于使用期满后的土地,在国家法律层面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官方说法,一般都认为将自动续约。此次上海“无偿收回”的尝试重磅出击,引发热议。

  上海是否将是全国全面实行的“试验田”?业界相信一旦试点成功,或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一旦推广,福州这个“房价泡沫全国最高”的城市,试行恐怕难以避免。

  一纸购房合同难道就只相当于提前支付的70年租赁凭证吗?一旦土地被无偿收回,这就意味着购房者要重新买房,但70年后的房价恐怕早已今非昔比,这还意味着百万元的购房款就成为了提前支付的长期租金。这笔“租金”不但损失了未来的收益贴现,而且还因为住房贷款而增加了成本,买房似乎变得得不偿失。

  此举能够遏制房价疯涨吗?如果买房仅仅实现了70年的居住功能,房产不但不再保值增值,反而因持有时间越长而越贬值,这势必引起强烈反响。或许市场将会疯抢目前不实行土地无偿收回的房产;或许投资客们将因此举而心底犯憷,淡出市场;或许此后将分裂出两类购房人群,追求高品质居住的高端客户不受影响,刚需一族产生买房不如租房的想法……

  总之,一旦房子成了和汽车、衣物一样的消耗品,你还买房吗?本报记者 陈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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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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