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一座城市的灵魂,而城市文化遗产正是这座城市的历史积淀。截至目前,我市共发现文化遗址千余处、古城址75处、古墓群46处、近现代遗迹120余处、日俄帝国主义侵略旧址百余处。特别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开展以来,又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664处。“文保”工作正为长春这座城市注入更深厚的文化肌理,也为这座发展中的“东北亚现代文化名城”注入深邃的灵魂。
2010年初以来,市政府领导、主管领导携相关人员先后4次赴京,向国家文物局汇报我市“文保”工作,并利用半个月时间完成了补充申报的13处“国保”单位的文本材料,使我市申报的全国第七批重点文化保护单位达到31处、43组。
“国保”零的突破指日可待
“实现‘国保’单位零的突破,增强城市文化底蕴”,这是政府对“文保”工作的要求,更是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因此,市文化局(文物局)于去年完成了“国保”单位的“十二五”专项经费申报及我市各县(市)文管所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并对申报“国保”单位开展了全方位巡查。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有21处文物保护单位在专家评审阶段获得通过,其中包括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厂址、长春电影制片厂厂址、地质宫、伪满军政首脑机关等,已报国家文物局待审,“国保”零的突破指日可待。
“文保”地方立法步伐加快
对于我市“文保”工作来说,建立规范全面的管理条例已经成为必需。为此,长春市文化局(文物局)开展了《长春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文本的前期准备工作。健全行政执法的尺度后,我市对私自悬挂“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擅自动工修缮改造文物建筑的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文保”单位安全检查。对地质宫、伪满洲国勤劳部旧址、伪满新京银行、伪满州国八岛小学4处文物建筑的修缮,进行了严格审核。(记者 毕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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