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户籍职工离职后,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是个人缴存额+单位缴存额之和吗?
答: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额包括个人缴存额及单位缴存额。
2、原社保存量单位中还未办理缴存登记的人员其社保存量公积金如何查询?
答:原社保存量单位中还未办理缴存登记的人员其社保存量公积金可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在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的公积金专柜查询。
3、专办员培训怎么申请?是否收费?
答:专办员注册登记后可凭专办员号及密码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后点击预约培训进行专办员的培训预约申请,预约成功后同时会有短信通知。专办员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4、单位可以统一只以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给我们缴纳公积金吗?
答: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须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的缴存基数。
5、单位可否从2011年1月份开始缴交住房公积金,而不缴2010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
答:《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施行,单位应当自《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6、没有单位的个人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个体户、失业者等没有单位的人员不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不能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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