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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房产新规:开发商一房两卖最高罚3万元

2011年01月20日 16:14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记者从市房管部门获悉,为确保市民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切身利益,房管部门归纳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40部,其中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37项,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项。

  一房两卖最高罚3万元

  记者了解到,按照现行规章制度,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将被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在办理商品房房产证过程中,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验收交房最高罚款30万

  节前,不少市民都会有购房的打算,部分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有可能将未验收的房屋销售出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或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将被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

  开发商无故停工

  可能被吊销资质证书

  记者了解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使已经动工的开发项目停工或者拖延施工,造成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降低其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如“楼脆脆”、“楼歪歪”、“楼倒倒”,将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开发商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也可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洪房萱 吴新灵 胡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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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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