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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高房价可尝试改革土地制度

2011年01月21日 09:5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最近,上海的一则土地拍卖公告,再次引起波澜,它的一项条款规定:土地70年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将无偿收回。虽然上海有关方面后来澄清说,期满一般可以自动续期,只是须经政府批准而已。

  按理说,人生不过七八十年,房子70年后的事多想无益。但一般人心里不这么想。既然是商品房,我花了大价钱买的,结果只是一个“70年使用权”的空中楼阁,心里自然不爽。《物权法》规定“70年后自动续期”,算是派了个定心丸,但没有明说续期有偿或无偿,已经给人们心里留了一丝隐忧。上海的做法比《物权法》更退一步,续期还得政府批准,那让老百姓情何以堪啊。这还涉及到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既然我买的房子只有70年使用权,等于我已经为我的房子向国家掏了70年的租金,那即将开征的房产税就有点“名不正言不顺”了,你怎么可以向一个“租客”征收财产保有税呢?

  我国现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始于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市场经济难免涉及土地交易,而我国又是实行土地国有制度,摸着石头过河,想出了这招只卖使用权、不卖所有权的办法。本来土地国有是国家代表全民拥有土地,结果土地价格越炒越高,老百姓没分享到土地升值的好处,反而要为高楼价埋单,显然已经有失公允了。世界上主要国家没有一个像中国一样百分百土地国有的,虽然许多国家都有国有土地,而且比例不低,但国家控制的都是自然保护区等公益用地。像中国这样大规模把持经济用地,一个严重的后果是政府全方位介入经济生活,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与民争利,成为中国目前所有经济问题的症结所在。

  改革开放已经进入攻坚阶段,那么现行土地制度是否也应该进行反思和梳理一下呢?我觉得很有必要。我国城镇实行土地国有,而农村实行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种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也亟待改革。“耕者有其田”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我觉得这一点永远不要动摇。但我觉得,可以规定18亿亩基本农田红线绝对不能碰,但除此之外的其他土地应该与城镇土地同权。一方面,大批农民离开土地进城,乡下的房子一年住不上几回,而在城市中却无立锥之地。释放这一部分住房,将是多么巨大的供应量啊。比如说前两年有名的违章建筑“龙怡苑”,按现有法律法规你得拆了它,但它已经住了那么多市民,谁有本事拆?我的建议是,把进城农民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允许农村除基本农田之外的土地自由流通,不但有利于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对缓解高房价也是个治本之策。(李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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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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