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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入住不久就漏水 业主该找谁

2011年01月27日 09:28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巴南区李家沱江南水乡小区19栋10-5业主李女士向本报966988反映:2006年,我买下了这套住房,入住不到两年,阳台就开始漏水,特别是在阳台的落水管处,一到下雨天,天花板就要湿一大片,天花板上的涂料因此脱落了不少。我找到楼上邻居,希望他们补漏修复,可邻居认为漏水是房屋质量有问题,应该找开发商和物管。我找到物管公司,对方又说房屋早已装修,出现内漏就应该业主负责。现在我很糊涂:我到底该找谁?

  记者帮你问

  记者来到李女士的楼上,邻居家无人。

  物管表示,经工程部的人确认,漏水原因并不是房屋构造和质量问题所致。物管只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设施维护,业主家漏水,只能是业主间自己协商。

  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连毅认为,如果是防水层、排水系统质量问题造成漏水,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不是上述问题,则由楼上邻居承担责任。根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李女士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责任方采取必要维修措施,防止新的损失产生。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记者 程洪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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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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