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云南鹤庆607套廉租房被“瓜分”,鹤庆县规划建设局局长赵海清表示,607套廉租房分配给教育、卫生、计生系统完全是根据上级政策执行的。(1月31日《广州日报》)
“三部门瓜分607套廉租房”符合哪家的政策?赵海清局长没有具体说。但结合此前县里的回应,应该包含这么两层意思:一是,鹤庆县2008年开始实施廉租房建设,至今已实现最低收入家庭的应保尽保,现在已经推进到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房了;二是,把607套廉租房分配给教育、卫生、计生系统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按照廉租房分配分期分批分类推进思路,先解决这三个系统的住房困难户。
那么,现在官方把607套廉租房分配给教育、卫生、计生系统究竟有没有政策依据?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于是,问题集中到一点:面对全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县政府决定优先解决教育、卫生、计生系统困难家庭是否合适?
应该说,和普通群众一样,符合条件的教育、卫生、计生系统困难家庭同样有权利获得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但是,同样道理,让他们在分期分批分类推进中获得优先权也是不合适的。同时,另一个问题也需要明确,廉租房的分配应该以“条”为主,还是以“块”为主?《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明确了社区申报的原则,这有利于公众知情和监督,了解家庭收入、人口、住房情况。可看鹤庆方面的架势,分明是按部门“系统”申报、以“块”为主。莫非是这样更“方便”?
这样看来,“三部门瓜分607套廉租房”如果只是县里的决定,这种所谓的符合政策是经不起推敲的,所谓“根据上级政策执行”的说法也就不能让人信服了。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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