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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老旧住宅区物业费标准确定 预收不得超半年

2011年02月11日 10:52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去年,全市641个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进行提档升级,这些小区的物业服务如何收费呢?昨日,市房管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发文,明确了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

  其中,老旧住宅区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不超过0.25元/平方米·月(不含每户5元卫生费、电梯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用)。

  此次也明确了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及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服务;绿化养护服务;保洁服务;公共安全秩序维护服务;车辆进出、停泊服务等。

  老旧住宅区服务收费应具备的这些基本条件,包括社区物业服务机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服务区域基本封闭或半封闭,主要出入口设有机动车拦车器;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平整,下水管道畅通,楼道基本整洁,整体居住环境有所改观;物业服务区域内有适合机动车停泊的场地,且停车位设有标识;物业服务区域内环卫等设施设备基本完好。

  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一般按月收取,经与业主(居民)协商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同时,社区物业服务收费机构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老旧住宅区停车收费标准

  小车 室内80元/月 室外60元/月

  大车 室内120元/月 室外100元/月

  摩托车 室内30元/月 室外20元/月

  自行车 室内5元/月 室外3元/月。

  机动车临时停车,30分钟内不得收费;白天半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2元,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4元;晚上(19:00-7:00)半小时以上3元,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6元。(记者 黄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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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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