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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最易招来7类官司 违规买卖引发大量纠纷(2)

2011年02月14日 08:55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法官建议加大对违规者的惩处力度

  法官经调研认为,经济适用房现行管理规范存在效力层次低、具有不稳定性、部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规范执行过程中存在准入条件审核不严、售后管理执行不力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法官提出以下建议:

  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规定经济适用房的权属问题。建议将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规范上升到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层面,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的权属和购买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经济适用房的限制。

  明确新旧规定的适用界限。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在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新旧规定适用的界限。

  加大对准入条件的审核力度。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住房保障、房地产、民政、公安、金融等多部门共享的公民信息档案和诚信档案,同时在配售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经济适用房的退出管理机制。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建议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可操作的检查和回收细则,将检查、回收的时间、方式等予以明确。对于确实需要出售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有关行政部门应积极引导他们申请回购,确定回购价格时要考虑他们上市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可得利益,对他们在经济适用房上所添附的不可分割的财产,政府应当予以补偿。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对骗购、借名买房、违规出售等违规行为,有关行政部门应及时制止并执行房屋回收、取消购买资格、记入诚信档案等惩罚性措施。但这些措施并不足以惩戒违规行为人。一方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应当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予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对一些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或虚构事实非法取得经济适用房的,情节严重的,可以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建宏 田雅娟 作者单位:北京市昌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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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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