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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加大保障房建设 廉租房每增加5%房价或降4%

2011年02月16日 17:27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高房价让一些人成了房奴,更让一些人无力买房。12日,来自省民建的政协委员集体递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廉租房建设的建议》。委员们表示,廉租房制度最直白地讲就是政府对低收入人群在住房领域的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大廉租房建设,对于减少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抑制房价过快增长都有重要作用。

  廉租房每增加5%房价下降4%左右

  据来自省民建的政协委员付诚介绍,他们做过测算,廉租房供应每增加5%,就会迫使市场房价下降3%至4%,这对于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作用明显。调研时他们了解到,新加坡、韩国等地,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并给予大量资金投入,以保证中低收入者居有其屋,收到明显成效。

  委员们提到,1998年停止城镇职工住房实物分配后,国家决定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即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其他收入较高的家庭购买或租赁市场价的商品房。经过10多年的发展,城镇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初步建立,特别是廉租房建设较快。从我省情况看,2009年廉租房建设近395万平方米,新增廉租房房源10.2万套,总投资6822亿元,但与国家大覆盖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与实际需求相比,还不够理想。

  各地廉租房建设发展不平衡

  委员们认为,我省在廉租房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廉租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现有管理办法法律层次较低,约束力不强。其次是由于制度约束不强,致使资金保障机制不完善,难以形成稳定充足的廉租房供给局面,覆盖面较小。另外,缺乏公开透明的资格审查机制和退出机制,存在申请难、退出也难的问题。各地廉租房建设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税费减免不到位,廉租房建设大多选在交通不便的城市边缘地区,远离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部门,给低收入者带来诸多不便,形成新的社会矛盾。

  需提高社会保障住房立法层次

  切实解决廉租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廉租房保障水平,是各级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委员们建议提高社会保障住房方面的立法层次,以人大立法形式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义务,并加强考核力度。同时,各地方政府要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完善廉租房制度,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水平。

  创新廉租房建设金融支持体系

  委员们建议,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各级政府应担负起廉租房建设资金供应主渠道的职责,创新廉租房建设金融支持体系,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打造以住房公积金为核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也可以通过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形式筹集廉租房建设资金。同时,应试行通过福利彩票、开征社会保障税、廉租房贷款证券化等形式,保证廉租房建设资金需求。除此之外,应建立完善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建立准入和退出考核机制,保障低收入者及时得到廉租房,超过标准的住户及时迁出,以此保证廉租房使用的公平和效率。

  同时,要转变人们的住房消费观念,对于那些暂时没有购房能力的人,租房是一个现实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房价上涨压力。(记者 徐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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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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