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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到期租客不露面 房东如何维权

2011年02月17日 11:27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眼看合同就要到期了,而租户却联系不上,且对方还欠两个月的房租及300多元的水费,这让黄女士十分烦恼。

  昨日,黄女士向本报反映说,她的母亲在邕宁区红星路1号有一套两房一厅的房子,后来母亲搬到西乡塘区与她居住后房子就一直空置,去年2月,一名自称是从钦州来南宁做生意的男子表示愿租下该房。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租金每月400元,按月交纳,租期为1年,由于房子里有部分家具家电,对方又交了1000元的押金。起初的几个月,租户都能按时交纳房租,平时租户是通过银行将房租转到的黄女士的账上。

  今年1月份,黄女士到银行查账,发现租户没有交去年12月和今年1月份的租金,于是拨打租户电话询问,对方表示正在湖南出差,所以未能及时交租。黄女士母亲的这套两房一厅是单位集资房,1月中旬时,她接到单位通知说,她的房子已经欠下几个月的水费共375元。

  由于联系不上租户,黄女士只能先补交所欠的水费。黄女士表示,虽然租户有1000元的房屋押金在她手上,但对方仍欠两个月的房租以及300多元的水费,这些钱扣完了都还欠着100多元,而且房子钥匙还在对方手上,现在合同还有半个月就到期了,但是迟迟联系不到租户,她无法把房子租给别人。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南宁市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莫远锋律师。莫律师表示,未获承租方同意房东是不能擅自撬门入内将承租户的东西搬走或抛弃,在此提醒租赁房子时可以约定“期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承租户通知不到或者拒不搬出,租赁一方有权清理房间”的条款,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记者 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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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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