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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村土地流转失规范 应尽快制定管理办法

2011年02月24日 08:2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无法可依是目前云南土地流转实践、破解‘三农’问题的一个困难!”近日,由云南省人大、政协、财政、国土等1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举办的“后谷模式昆明论坛”上,专家学者提出,应当尽快研究制定《云南省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成立云南省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云南省各州(市)土地流转工作,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

  云南省政府副厅级督查专员、省中低改办主任胡朝碧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云南省94%的面积都是山区,由于从古至今大都“靠天吃饭”,无论是粮食产量,还是经济效益都极为低下,农民增产增收成为一个老大难题。近年来,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迅速,但仍受许多问题制约。如一些农民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心存疑虑,害怕彻底失去土地。另一方面,相当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认识不足,规范工作缺乏主动性、超前性,缺乏必要的行政引导。

  此外,云南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转出、转入之间缺乏足够的信息联系,转包费、租赁费缺乏科学依据,也不是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全省没有一个与土地流转相关联的评估、代理、咨询、信息收集、发布等中介机构。流转合同也不科学,合同内容没有统一和规范,流转的程序和主体不规范。

  还有一个问题是,业主和农民的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有的外来业主在遇到风险经营失利时,多数情况下是逃之夭夭,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无法兑现应给农民的承包和补偿费用。有的业主成片租赁土地后,擅自在耕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有的甚至干脆租用耕地办厂,从根本上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满后,难以恢复用于农业生产。而另一方面,个别农民不守信,也使业主投资农业有畏难情绪。

  专家表示,有少数地方以土地流转的名义或者形式,通过行政手段征用农民的土地,用来修建酒店、商场甚至小城镇等,云南应当尽快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保障农民的利益,保护耕地的用途和性质不被改变。(记者 储皖中 实习生 施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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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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