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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规定公租房逾半年未住须退回

2011年02月25日 10:53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月23日,《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新办法规定,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出现房源不够分配时,公租房将采取轮候制度。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初次承租期一般为3至5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退回公租房:将住房转借、转租的;擅自改变居住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住房内居住的;家庭购建住房或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等等。(赵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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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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