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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二手房销售骗局 警惕三类虚假售房信息

2011年03月09日 13:33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一轮国家和省市房屋调控政策出台,为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不少从事二手房交易的经营者采取各种宣传和促销形式,有的甚至发布虚假信息,以占据房源销售市场,增加销售量。记者近日连续暗访发现,在这种不健康的发展趋势下,二手房交易市场形成多个引诱消费者上当的虚假圈套。

  房源信息虚假:随着消费者对房屋关注度的增加,各个网站纷纷开通有关房屋供销的网页,尤其是二手房更是成为消费者关注的重点。于是,个别商家在房源信息上打起主意,借助一些过时的,甚至早已销售出去的房屋信息吸引消费者,以达到扩大销售量的目的。记者联系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李先生,他说,房产中介公司一个很重要的提升交易量的手段就是提高自己经营房产的客户来源,只有客户(购房和售房)拥有量多,业务量才能上升,尤其是在当前国家楼市调控政策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各个房屋中介公司都将客户的拥有量作为占有市场的先决条件。所以,个别业务人员都将自己拥有的信息或者是别人拥有的信息在网上公布。消费者点击后,看到适合自己的房屋信息,自然会和这些业务人员联系。这些业务人员就会推托说房屋已卖掉,并借此推销自己的房产信息。

  消协点评:作为商家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不能做虚假、误导的表示。这些房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做虚假标注,误导消费者,影响了消费者的有效选择,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房屋信息虚假:为吸引消费者,在二手房销售上,个别经营者不惜在房屋结构、设施以及面积上进行虚假标注,达到先骗取消费者信任的目的,然后借机推荐其他房源,促使消费者购买。某二手房中介公司内部人士透露,业务人员会尽可能忽悠消费者购买其所推销的房屋,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将自己推销的房产信息尽可能“扩大化”,借此吸引消费者。所以,这些业务人员常常对一些房屋的内部装饰、地理环境、价格面积、区域优势等信息做出虚假的表示。

  消协点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造成消费者不能正确了解房屋的信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均价”信息虚假:二手房销售都是“自由买卖”,谈价论价都是在中介机构的撮合下,购销双方自行商讨。但中介机构发布信息时,会故意将所谓的“平均价格”作为重要内容告诉消费者,以作为购买房屋的参照物或价格依据。然而,这些“平均价格”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没有人去认真探究。

  记者在英雄山路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看到一条某小区一所房屋销售的信息,显示每平方米的价格是7800元,于是记者进入这家中介公司详细了解情况。这家公司的业务员就反复向记者说,同类房屋的平均价格都在8000元以上,从地理位置、房屋结构上看,这套房子还是值得购买的。

  消协点评:为达到促销目的,商家在宣传中故意使用排他性的语言或者无准确性的数据,这是对消费者了解真实状况的隐瞒和误导,实质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记者 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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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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