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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成“常维修” 专家:验收合格再收楼

2011年03月11日 14:0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原本想省去自己装修的麻烦,所以买了这套带精装修的房子,可现在却是越住越烦心了!”日前,惠州市惠城区鹅岭西路“幸福魔方”的几位住户反映,因为装修质量缺陷,他们才入住半年左右的房子,已经进行了多处返工修缮,但存在的问题始终没能得到彻底解决。

  “水画墙”修了多次,多户业主叫苦连连

  上周末,记者来到业主所反映的“幸福魔方”住宅楼3单元8楼的罗女士家。她向记者诉苦说,她是去年8月正式入住的,可是没住几个月,就发现房内的墙面有多处“水画”的状况,一连串的问题也接踵而至:墙面掉漆、地板表面翘起、衣柜发霉长斑,所散发出的刺激性气味,把整个室内的空气都给“污染”了……

  “连续几个月来,找开发商反映了很多次问题,每次维修工来修整之后,当时看上去是没什么问题,可过不了多久同样的问题又出现了。”罗女士说,因为“渗水”的墙面有部分是电线线路的接口区域,平时十分担心开电器时会出现短路跳闸,或是引起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危险。

  住在罗女士家对面的一位住户也闻声也走了出来。“好几个月了,客厅和卫生间的墙体一直渗水,地板都变形翘起来了。”该住户告诉记者,维修工来了几次,告诉她这可能是水管漏水和装修时防水没做好导致的,因为牵涉到同层楼的多家住户,为此,维修工还在上次整修时将她家门口的一块地砖敲掉了,但这“胎里病”的病根却一直都没找到,依旧还是“水画墙”。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7楼和9楼的多家住户,有类似问题的住户约有10余家。购买了九楼某单元的青女士从卫生间一个橱柜上取下一小截木条说:“都是霉点,到现在还是湿的。”记者发现,青女士家多处墙面能看到波浪形的起伏,青女士为此也发出了“难道我的房子被‘魔方’了?”的质疑之声。

  开发商:之前人手不够,会尽力整改

  “我们当初购房单价在4000—5000元/平方米,开发商说房价中包含800元/平方米的房屋装修费,因此我们买的都是精装修房。”有“渗水”问题的多户业主向记者表示,他们2009年参观了样板房后,觉得挺不错的,装修材料也都是品牌,而且开发商说房子会按照样板房的标准装修,于是便决定买下了“幸福魔方”的房子。

  据了解,该楼盘总占地面积约为3万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由A、C两栋31层及B栋13层高层组成,共有住宅808户,为25到90平方米的精装经济型中小户型社区。

  “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精装修’却成了‘常维修’,有苦难言啊!”小区业主张先生说,去年从8月正式入伙起,小区到处都飘着“欢迎业主入住”的标语彩旗,可与这喜庆气氛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他们这些有“水画墙”问题业主们的无奈。同时,有七八户业主认为,一个单元的一层楼内存在几十处瑕疵,分明是房屋质量出了问题,开发商虽然多次前来维修,但结果却都是“反复的一样”。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幸福魔方”开发商惠州百利通房产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柯先生的电话。对于10余户业主对房屋质量提出的质疑,柯先生表示,幸福魔方的房屋早已符合交房条件,通过了验收;至于中间楼层的住户房内墙面“渗水”的问题,此前已经多次安排维修人员进行过整修,但由于问题集中出现在春节假期,维修人员较为紧缺,不过,目前人员已到位,会找出问题所在,为业主进行整改。

  专家:明确合同细则,验收合格再收楼

  付出“精装修”的价钱,换回来的却是不达标的装修和居住的不便,相信这是很多人都不愿看到的,那么,如何才能保护业主的利益,防范精装修中的各种问题呢?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惠州市房地产协会秘书长王立浓。“精装修房有利于节能减排、减少浪费,杜绝消费者野蛮装修行为,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同时也要注意一些问题。”王立浓介绍,市民在签定购房合同时最好对装修标准进行详细约定,包括装修材料的品牌、材质、保质期以及内部施工,像电路布线、上下水管等的问题,都要具体落实在书面合同中,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造成日后的纠纷,此外,要明确房屋装修的责任方属于开发商。

  据介绍,目前惠州精装修市场主要有两方面问题:一是因为大批量的工程采购,所报装修价水份较多,开发商购买建材可以比个人购买便宜很多,但对外报价却往往使用的是市场价;同时,在采用建材上,有可能出现只标品牌不标型号,使用过气积压产品充数的情况。二是为节约成本,装修质量不过关,这主要体现在采用达不到环保要求材料,或是隐蔽工程粗制滥造,最终导致开发商与装修公司互相推卸责任等。

  为此,王立浓指出,由于目前惠州对精装修房尚无验收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关企业的良莠不齐。为了减少精装修的质量纠纷,他建议业主们可以参与到精装房的装修过程,或者建立第三方验房机构,若验收不合格,则可以拒绝收楼。“相信‘预防措施’会比‘治疗手段’起到更好的效果。”王立浓表示,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有品牌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商,以便于维权。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较早前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房户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而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记者 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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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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