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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公司破例供暖 居民家里不热讨说法

2011年03月15日 08:53 来源:青岛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莱西枫林绿洲小区一位居民到党报网上读者接待室反映,眼见着天气渐渐暖和了,这个供暖季就快要结束了,可小区居民算了算,一整个供暖季里他们没过几天暖和日子。室内温度一直都只有12到15摄氏度。居民为此向供热企业反映过多次,但供热企业一是拒绝到家里来测温,二是即使温度不达标,也坚决不给退费。

  供热企业做好事惹上麻烦

  接到市民投诉后,记者马上联系到负责为枫林绿洲小区供热的莱西金莱热电公司,该公司办公室的姜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枫林绿洲小区是新建小区,入住率只有23%,按入住率达到60%才供热的相关规定,该小区这个供暖季根本就不符合集中供暖条件,但在该小区居民的强烈要求下,莱西市政府有关部门考虑到入住居民供暖要求,要求热电公司破例给予供暖。

  记者从市政公用局了解到,新建小区第一次开通集中供暖入住开通使用率需达到60%以上,如此才能保证供热效果既经济,又“温暖”。该局一位工程师解释说,入住率过低的话,开通集中供暖将出现资源浪费和供暖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因为小区开通供暖首先需要开启热交换站,热交换站内的机器开启后,其能耗能量是相对固定的,如果使用率过低,整个供热系统将出现“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同时也易造成设备运行不稳定,从而达不到理想的采暖效果。入住率达不到60%却破例给小区供热,供热公司本来也是为了居民做好事,但供热不达标反而引起了居民的不满。看来,金莱热电公司是“好事没办好”,金莱热电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一肚子委屈:“破例为该小区供暖,可是23%的入住率要满负荷运转,显然力不从心。 ”

  供热协议引起非议

  一方面,办好事却惹出了麻烦,供热企业有苦难言;另一方面,交足费却享受不到期待中的热乎气儿,小区居民也满肚子苦水:“既然缴纳了足额的供暖费,就应该享受到合格的供热服务,这要求一点也不过分。 ”面对居民的不满,金莱热电做出的解释是,当时他们已经与居民签定了相关协议,其中明确协定了“如果供热不达标,不测温、不退费。 ”

  据了解,由于入住率太低,金莱热电公司考虑到供热温度有不达标的可能,因此在供暖前与所有需要供暖居民签订了一份包含有“温度可能不达标”条款的合同。但当记者多次向该公司提出看看这份供热协议的要求时,都被工作人员推脱搪塞过去。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负责与本报联系解决问题的姜先生才告诉记者说,协议中确实有两条相关规定:“一是按照青岛市供热条例,小区入住率达不到60%不应该供热,但是考虑到居民的要求和莱西市政府的要求,破例为其供热,但有可能达不到青岛市供热规定的温度;二是出现温度不达标的不测温,不退费。 ”

  那么凭借此“明文”协定,供热企业是否就可以“出现温度不达标的不测温,不退费”呢?记者就此专门咨询了市公用事业局有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供热条例中并未规定入住率达不到60%的小区可以与供热企业协商供热的规定,因此,关于发生此类纠纷应该如何处理也没有相关法规可依。但是他表示,供热服务是针对社会公众的一种特殊服务,供热企业属于公用事业类企业,显然不应纯粹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既然供热公司签约要为居民供热,就应该保障供热达标。

  随后,记者又就此采访了青岛诚功律师事务所的杨连迎律师,他明确告诉记者,金莱热电公司与居民签定的这份合同涉嫌无效合同,因为合同中有明显的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条款,比如温度不达标不测温、不退费,这些条款不但限制了消费者权利,而且侵害了居民合法利益。“一旦认定为无效合同,居民就可以提出自己主张和要求,首先可要求供热企业去测温,如果测温不达标,还可要求供热企业退还违约费用。 ”

  ●社会时评●

  化解纠结 重归和谐

  其实,供热方和居民方,均从各自的角度,讲出了自己的很“说得过去”的“理由”。问题是,这一纠结如何解决,才是双方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

  中国有句古话 “退一步,海阔天空”。双方站在各自立场上的同时,也应多为对方设想。供热公司如果能考虑到 “居民交了钱却没有享受到温暖”的苦恼,而居民能体恤供热公司“明知不可为而强为”的苦衷,双方重新回到谈判桌前,才可能化解纠结,重归和谐。

  这一事件,还给我们一个启示:其实,生活中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还有许多,寻找合法、合理、合情的立足点,是我们解决此类纠结的关键。尤其是在今天,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里,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责权利有一个明确的限定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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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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