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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商品房认购 定金套牢购房者

2011年03月15日 11:18 来源:长春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目前,由于一些行业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规范行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屡受侵害,消费纠纷问题凸显,新问题也不断出现,消费安全已成为热点问题。尤其是一些经营者违法经营,钻法律空子,使解决这类纠纷存在着很大难度。为此,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对难点较集中的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

  市消协副秘书长钟萍介绍说,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往往要求购房者先交纳认购定金1万元、2万元、3万元……不等。但购房者一旦交纳认购定金后,想退定金很难。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时往往不直接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以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让消费者先交纳定金,这已成为房地产交易中的潜规则。在出现的众多购房纠纷中,许多消费者在并不完全知悉所售楼盘的情况下,只听信宣传,也没有看到房地产买卖合同就被迫交付了定金,在交付定金后,才发现购房合同中有无法接受的条款,即使对购房合同有异议,开发商也不让修改,否则就无法买到房子,定金也会被开发商视为违约金没收;有的是交纳了定金而国家购房贷款政策发生变化无法履行贷款购房索回定金难;还有的是购房者发现房屋是 “问题房”,却因为被开发商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套牢”,导致定金泡汤。

  “住房消费对于消费者来说本身就是一种刚性消费,消费额度大,也是每人、每户可能要发生的消费。同时住房消费在整个消费结构中占的比重比较大,社会影响比较大,群众关注的程度高,与房地产市场和经济运行的关联度高。消费者对此给予着很高的期望,而一些商品房的经营者为获取最大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使消费者有理说不清,只好忍气吞声。”据钟萍介绍,在市消协接到的投诉和一些相关调查中,这类问题主要表现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经营者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换取最大利益;二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缺乏可操作性强、细化的法规;三是消费者弱势地位突出,难以与实力雄厚的经营者抗衡;同时消费者也缺乏理性科学的消费认识;四是行业诚信缺失问题严重。这些问题都是阻碍这个行业发展的“拦路虎”。

  为此,市消费者协会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我市房地产特点,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工作,打击各类房地产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特别是要重点查处商品房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炒作等行为。尤其要对商品房建筑、预售、售后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动态监管,使违法行为无机可乘。同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保障资金体系,保证消费者合理合法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另外,应建立透明信息监督平台,对侵权企业、行为、类型予以曝光。(记者 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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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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