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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新国八条”细则 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2011年03月15日 15:34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各地3月底前要公布本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明年上半年要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全省联网,除合肥省内其他城市也要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昨天,省政府网站发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赫然在目。

  “新国八条”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通知》明确,各市、县都要确定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新国八条”关于信贷、税收、供地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通知》还要求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市场信息发布工作,设区的市要定期公布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格。

  根据“新国八条”,居民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不过,由于全省的个人住房信息还没有实现联网,如果有人在安庆买了一套房,又跑到合肥来炒房,还是能够享受到首套房的优惠政策。

  对此,《通知》明确给出了全省住房信息联网的时间表:从现在开始,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年内实现省、市级联网,2012年上半年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

  合肥市在“新国八条”出台前就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不过与“新国八条”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通知》要求,合肥市要按照“新国八条”的要求,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省内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在保障房建设方面,《通知》称今年我省将继续加大投入,支持新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及国有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通知》还要求强化住房用地供应监管。商品住房用地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为历史新高的城市,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国土资源厅填报房地产用地交易异常情况表。

  同时,《通知》要求全面实行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核验制度,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情况审查,严禁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和调整容积率。《通知》明确,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安晚报 记者唐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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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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