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合肥规范物业管理出新规 免物业费将被喊停

2011年03月21日 13:43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连日来,本报一直在关注《合肥市规范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自意见稿公布以来,很多市民都非常关心其中的物业收费问题:业主还没看到服务,就要在前期物业合同上签字是否合理?开发商承诺免除物业费是好事,为何要禁止呢?

  前期物业合同签得早?

  前期物业在整个物业服务中存在的时间不长,一般就是一年,最长也不过两年。正因为前期物业时间不长,而且此时很多业主还没有入住,大家都容易忽视前期物业的收费问题,所以有些物业公司就借此开始乱收费。针对这一现象,意见稿指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中标价格或协议价格,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

  看到意见稿做出了上述规定,市民许先生有话要说,这样的规定确实不错,但还有些内容应该进一步完善。许先生以自己的经历分析说,一般情况下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还必须同时签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就等于说,业主还没看到任何服务时就要说自己满意,还必须得在合同上签字。”许先生担心,如果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达成默契,一起来“宰”业主,将价格抬高,但后来的服务却很差,业主也是无处说理。因此许先生建议,对于前期物业的收费标准,“意见稿”应该有明确的界定,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基本上差不多,在价格浮动上不能太大。

  减免物业费不能轻信?

  一些开发商为了吸引市民买房,会推出各种优惠措施,其中物业费优惠是一个常用的手段,但此次意见稿却对这种做法说NO。意见稿明确指出,建设单位销售房屋时,不得承诺免除物业服务费用。

  看到这样的规定,一些市民想不通了,开发商愿意给业主减免物业费,这对业主来说是好事啊,为什么要禁止呢?针对很多人的疑问,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其实是为业主着想,免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为虽然购房时开发商承诺免物业费,但后期物业管理却是物业公司在操作,如果物业公司不愿意减免,业主还必须要交,这就容易产生很多扯皮的事情。

  “开发商愿意给业主优惠当然是好事,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进行。”相关负责人举例说,虽然禁止开发商承诺免除物业费,但开发商可以在业主买房时就通过现金返还的办法,同样达到免物业费的效果。(记者 魏永)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