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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有土地上房屋将由政府统一征收

2011年04月12日 13:34 来源:新疆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后,乌鲁木齐市暴力拆迁将会面临刑事责任的严惩,对于目前已办理其他建设手续但未办理拆迁行政许可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一律由相关部门收回建设手续,企业今后只能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政府征收的土地,而不得再自行违法拆迁。这是近日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在《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建议》中提出的明确要求。

  该《建议》提出,对于乌市由政府主导建设的项目,依据《征收条例》依法做出征收决定并实施;对于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凡是已办理了立项、规划、土地等建设手续,但未办理拆迁行政许可的,则先由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建设手续,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各区建设局为项目法人单位并进行房屋征收,企业再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建设用地;凡是尚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企业,则只待该土地上房屋经各区建设局征收后,企业再经“招、拍、挂”方式拿地。已经国家、自治区、乌市确定为重点工程(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且已取得立项、规划、土地手续的但未办理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属于公共利益的项目,可由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按照程序实施房屋征收;对于不属于公共利益的,但对经济和城市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由政府责令发改委、规划、土地等部门对项目做重新调整,纳入旧城改造计划,由征收部门进行房屋征收完毕后,土地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的“招、拍、挂”。

  “今年新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征收条例》),已明确取消了行政强拆,强拆必须走司法程序,法院将是审核是否强制执行的唯一裁决者。政府如果要进行拆迁必需得到法院的批准,而居民如果不愿意拆迁,也可以通过相关程序向法院上诉,最后的裁决者都是法院。各地现有的拆迁办实际上已经没有权力执行房屋征收相关工作了,既然拆迁已经变成了征收,那拆迁办也注定要退出历史舞台,执行房屋征收的主体只有一个,就是地方政府,在拆迁办现有基础上,乌市不久以后也将成立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负责未来房屋征收的相关事宜。”乌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行政办主任夏文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乌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乌市将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二线一绕”工程配套征地、征收,“二桥一路”工程建设,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民生工程和公益性建设项目,房屋征收量将达创纪录的400余万平方米,房屋征收工作任务异常艰巨、繁重。乌市将在坚持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合法、结果公开的原则下,严格规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今年各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如期开工。(记者 赵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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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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