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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定商住楼物业也要晒账本

2011年04月15日 14:23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4月以来,市住建委连续对本市物业公司在各服务小区内公示去年物业收支账本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收支情况。在不少民宅,账本已经在醒目位置亮相了。而笔者日前走访了多个商住楼小区时发现,这里仍是物业公司“晒”账本的盲区。

  家住广渠门桥东南角的一处商住公寓的徐女士,两年前在这里购买了期房。开发商于去年10月底将钥匙交到业主手中。所有业主从去年11月起开始缴纳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3.6元。

  笔者调查时了解到,由于这处商住公寓档次较高,业主很少会拖欠物业费。至今,在这处公寓大堂的显著位置,物业公司贴出了许多包括有限电视安装、领取报箱钥匙的通知,唯独没有公示去年的物业支出。

  笔者分别以小区业主和访客的身份致电管理这个商住公寓的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一位工作人员说:“尚未接到上级通知,不过物业管理办法我们平时都很了解,随时可以帮您解答问题。”另一位工作人员则说:“应该已经贴了,或者这几天会贴,您可以去大厅看看。”

  在广渠门双井一带的远洋德邑、优士阁、东方财富,永安里一带的东方瑞景、地杰长安驿,苏州街一带的纽约客、大行基业、中湾国际等商住楼小区,物业账本难见身影。

  据北京市住建委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不论是民宅还是商住楼,只要有业主缴纳物业费,同时有明确的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就必须公示物业支出。“目前,连写字楼都有这样的要求,更何况有居民入住的商住楼。”这位工作人员说。

  此外,据了解,目前并没有规定明确指出商住两用楼是一种特殊的房屋类型,市场上的商住楼要么是以商业立项,要么是以住宅立项,只不过商住楼小区既可以开设办公室,又可以住家。商住楼小区均有对应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实习生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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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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