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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50亿“房屋养老金”有望“盘活”

2011年04月20日 09:25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作为给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治病”的“养老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存、用、管,一直是众多业主关心的问题。记者昨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50亿沉睡的维修资金有望发挥用武之地。

  交存

  由办证时交改为交房前交

  以前,市民买房交存维修资金,都是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一并缴纳,部分市民迟迟不办证,也就不交存维修资金。

  而根据《办法》规定,市民交存维修资金前移至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具体交存的时间和方式由购房人与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

  武汉市房管局介绍,这样变更化解了原来因部分业主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导致已交存维修资金业主无法及时使用维修资金的矛盾。

  根据《办法》规定,未售出的房屋由开发商先行交纳维修资金,待房屋售出后,购房人再向开发建设单位交纳该笔维修资金。

  具体缴存标准为:开发商按照物业总规模建安造价的1.5%(有电梯的按照2.5%)交存;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金额为每平方米建安造价的5%。由市房管局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安装造价确定、公布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交存标准,并适时调整。

  据悉,为了保证“养老钱”能到位,《办法》规定,购房者不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商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开发商和购房人不按规定交存,房管部门将不为其办理产权证。

  管理

  可划归业主大会管理

  为方便市民入住后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办法》首次规定业主大会可管理维修资金。

  根据规定,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要求划转维修资金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

  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后,业主委员会到选定的银行开立业主大会维修资金专户,并到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维修资金划转手续。申请材料齐全的,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有关账目移交业主委员会。

  据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通过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办法》对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的范围作出十分明细的限定。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涵盖了渗漏、外墙、电梯、避雷设施、监控、消防设施、排水等方面。同时,应由开发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当事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和应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管线等都不列支。

  保障

  业主享有知情权和增值权

  武汉市房管局介绍,《办法》通过三方面最大限度的保障了业主的知情权:

  一是维修资金交存、查询公开。业主可登录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http://www.whfg.gov.cn),链接专网查询个人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利息和资金结余等信息。

  二是维修资金使用公开。在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方案须在小区内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可申请使用。

  三是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公开。今后,维修资金的交存、分摊、增值收益、结存等有关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都将定期向业主公布。业主也可拨打武汉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电话027-85482437咨询和建议。

  从存入之日起,由维修资金带来的存储利息,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以及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也全部纳入维修资金中使用。

  紧急情况房管局可组织代修

  《办法》还增加了应急维修程序。当发生紧急情况且危及公共安全,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又不作为时,由所在区的房管局按规定程序组织代修,维修工程验收后,将费用分摊至相关业主,并公示,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

  另外,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区房管局,缩短了业主的办事时限和环节,方便维修资金使用。

  政策背景:盘活50亿沉睡资金

  武汉从2000年起开始征收房屋公共维修资金以来,征收了近50亿元,而这笔资金目前只动用了几千万元。一方面部分房屋维修急需资金,另一方面是大量维修资金躺在账户上睡大觉。业内人士指出,房屋维修金申请复杂,业主入住率不高,新小区使用高峰未到,维修资金由市主管部门管理、没有划转给业主大会等是几大主因。此次《办法》的出台为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简化了流程,更加方便。(记者 黄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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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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