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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品房明码标价 开发销售全程被套"紧箍咒"

2011年04月28日 10:36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是我市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举措。今年我市将加大对房产开发企业的检查力度,检查涵盖用地、税收、广告、预售等房产开发销售所有环节。

  据悉,今年我市将展开一系列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行为, 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专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

  在销售环节,查处各类无资质开发、发布虚假广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房管部门重点查处无证预售和预留房源、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违反限购规定,未履行告知和审核义务的现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行为。物价部门督查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落实情况。

  解读 明码标价包括这么几个方面

  优惠折扣等须明确

  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五大因素: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前期物业也要公示

  物价部门要求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以下收费: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已售房成交价要明示

  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实际成交价格。(记者马振华 通讯员张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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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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