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一开发商在开发建设枫林花园小区楼盘时,发现消防通道建设所需的宽度没达到要求,便向当地村小组“借”来土地加宽。村小组在拿到开发商的补偿款后,与被“借地”村民协调。“谈好一家给一家的钱”,但“借地”过程没有获得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少数村民并不配合,村民朱意泉更是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反悔”。开发商一纸诉状将朱意泉告上法庭,告他“收钱不让地”。其中,“借地”协议的合法性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收钱不让地” 村民被告妨碍施工
4月25日,鄱阳县城鄱田公路旁边的枫林花园小区二期正在紧张建设当中,开发商是上饶先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鄱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公司”)。
紧邻小区的是枫雨山村委会大路口村小组村民朱意泉家,一栋上世纪90年代建起的三层楼房。
楼盘建设所用的砖块和钢筋堆在朱意泉家院子外面。
之前,朱意泉家部分宅基地已被政府征用后纳入了规划红线,但时隔多年,朱意泉家被征地块未能完成拆迁。
让朱意泉感到焦虑不安的是,先锋公司进入开发阶段后,要“借”他家规划红线外的部分宅基地建消防通道,双方签订了“进深2米”的用地协议,因未通过有关部门的正常程序,当朱意泉通过其他渠道得知自己直接“让地”给开发商属于违法后,对协议“反悔”,但问题的关键是他已经拿了开发商的补偿款。
朱意泉的“反悔”令先锋公司不满,该公司选择走司法途径来“维权”——去年11月15日,先锋公司一纸诉状将朱意泉告到法院,认为他妨碍楼盘施工,告他“收钱不让地”。
该案将于5月10日在当地法院开庭审理。
规划不当 “借”地拓宽消防通道
《新法制报》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最早拿到枫林花园小区所在地块进行开发的是鄱阳县四方城市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公司”),该公司在2006年又将此地块转让给了先锋公司,后者用于开发枫林花园楼盘,转让地块进深为20米,共计21.996亩。
2001年政府征地时,朱意泉家部分土地面积包括在内。
先锋公司进驻开发枫林花园时,进一步“借”用朱意泉家部分宅基地。原因是该公司在规划建设楼盘时,只留下2米宽的一条路作为消防通道,为达到消防通道4米宽的要求,开发商想到了“借”地。
朱意泉家部分地块属于被“借”地对象之一,朱意泉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借地”协议显示:乙方(朱意泉)所建院墙位置,会影响甲方(先锋公司)建房、建路,具体位置、面积见附带的“施工平面图”,乙方同意拆除院墙,由甲方建房、建路,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利益损失总计4.6万元。
按照朱意泉所称,先锋公司“借”地时还口头许诺过一间店面给他,不过开发商后来并未兑现店面,这是他对协议后悔的最初动机。
先锋公司并不承认“食言”,而强调“按协议补偿”。
接着,先锋公司前来拆朱意泉家院墙。
一个重要细节是,朱意泉并未告诉家人再度进深2米以及已领补偿款的事情,朱意泉的爱人余枝英直到被拆迁时才得知此事,因此她要求先锋公司解除这份协议,并要返还4.6万元的补偿款。
因遭到朱意泉家人极力阻止,拆迁未取得进展,事情也由此平静了一年多,直到他们被告到法院。
村小组收钱后“借”地给开发商
朱意泉称,先锋公司“借”宅基地所涉及的村民不只他一家,所涉及的都是枫雨山村委会大路口村小组的农户。
4月26日,大路口村小组组长朱雪亮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枫林花园“借用”村里的集体土地,是村委会和先锋公司协商并经村小组同意了的。先锋公司在与村委会协商之后,直接将几万元作为补偿款付给了村小组。村小组主要负责对村民作思想工作,让被“借地”的村民搬迁,配合先锋公司楼盘建设。
而这笔钱则由村小组分别代发给村民,“谈好一家就付一家的钱”。在朱雪亮看来,这并不能看成是土地“交易”。
他解释说,消防通道建好后,其实并不只是小区专用的消防通道,“我们村民也可以走这条路,是大家都可以走的路”。
对此说法,枫雨山村委会村支书朱德友证实说,“我们并没有把地卖给他们,是‘借’给他们用”。
朱雪亮介绍,村小组被“借地”的村民大多数已经协商好了,并都签了补偿协议,得到了相应补偿。
虽然村小组从中作协调工作,但仍有少数村民不配合。许多村民质疑说,开发商“借地”后实际上就是扩大了楼盘,这样的话,小区与他们靠得太近,对他们的采光、通风等造成了直接的影响。
对此,朱雪亮称,先锋公司后来又拿出了26万元,作为村民采光、通风等相邻权方面的补偿。
和此前一样,这笔钱由先锋公司直接支付给了村小组,然后由村小组向村民作思想工作,仍旧按照“谈好一家就给一家的钱”。
按照先锋公司提供的详细规划图,枫林花园小区建好后有144米长的消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