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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首日郑州多个楼盘未按要求执行

2011年05月03日 09:45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商品房要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不得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后,可自行降价,但涨价需重新申报。

  记者走访郑州多家售楼部时发现,执行情况打了“折扣”:多家售楼部仅标注房源信息、单价和总价。其物业服务收费、容积率等都未标出。

  现场走访

  A

  新楼盘:

  “全部标注,内容太多,放不下”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第一天,多数房地产售楼部的做法有些“缩水”。

  在南阳路一家售楼部内,有两个展板,其中一个显示了已经取得的预售证、土地证等证件。另一个展板上是房源的价目表。在这个表上,只有房源、单价和总价,不少房源被红色标签张贴住。“被粘贴住的是已经卖出去的房子。”梁姓售楼人员表示。

  按照规定,已经成交的房源需要标注成交价,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如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都需明确标示。

  “具体标准,只要顾客问,我们都会告知。主要是全部标注,内容太多了,展板放不下。”梁姓工作人员解释。

  而花园路与鑫苑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售楼部价目表上,只有房源信息、单价和总价,甚至房源是否已经售出,都未标出。

  “你要的户型,一次性付款享受九二折,贷款的话,九八折。”一位姓郭的工作人员指着其中两套房源信息说,“那些物业费、容积率详细信息,贴不下。”

  随后,记者又在航海路与未来路附近的两家售楼部看到,尽管这些楼盘明码标价的信息涉及了总价、单价、物业费等,但与相关部门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B

  二手房:

  “据我所知,大部分中介都没有明确标详细信息”

  按照规定,这次明码标价,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也需执行。

  河南商报记者发现,东风路上多家二手房中介机构,多是将部分房源直接张贴到办公玻璃上,上面虽然标注了房屋价格、年代、位置、装修情况等,但没有公摊面积、物业收费依据与标准等信息。

  “这是业主报的价格,不是成交价,成交价还得你们自己谈。目前,郑州的中介费用是2%,买家和卖家各承担1%,这都没有标。据我所知,大部分中介都没有明确标详细信息。”东风路与文化路附近一位二手房中介工作人员说。

  业内人士表示,业主在二手房中介的挂牌价,大多是“到手价”,双方所有税费甚至是中介佣金多要求下家承担。价格主要是业主制定,所以明码标价很可能改变这种现状,促使业主把自身需要负担的税费和佣金加进房价,以“成交价”挂牌,各自负担各自的税费和佣金。

  此外,对于新楼盘,开发商进行价格备案后,每套单位实际售价必须低于这个备案价格,只能低,不能高。如果要涨价卖楼就得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公示后再涨价。这会出现有些楼盘将价格标注得高,实际成交价低于备案价的现象。

  C

  共同点:

  车位的销售或出租价格均未标出

  在明码标价实施的过程中,车位的销售或出租价格未标出,几乎是所有售楼部一致的做法。

  在航海路与未来路西侧的一新开楼盘中,尽管销售人员能够说出一个停车位的售价大概7万元,但具体出租价格却不清楚,而且有关停车位的价格信息也未明码标价。

  “停车收费标准是后期物业方面的工作,目前价格还没有定。”与该处的情况相比,更多的售楼部不仅未对停车位价格进行明码标价,甚至连价格还没有定出来。同样是在航海路上,一楼盘销售人员如此表示。

  “买了房子后,才知道一个停车位要十几万元,那我会悔青了肠子。”打算购房的张先生说,尽管房地产销售也开始实施明码标价了,但房地产销售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不透明的信息,比如停车位的收费问题,就很关键。

  相关回应

  郑州物价部门将展开专项检查

  面对不少售楼部与二手中介对明码标价政策执行并不到位一事,郑州相关部门将如何处理?

  “早在去年3月份,郑州物价与房地产部门便已经出台了房地产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郑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由于郑州市出台相关规定的时间比较早,因此此次国家发改委出台该项政策后,郑州未再出台相应的细则。

  目前,物价部门已经将国家发改委的相关通知转发下去,近日还将组织工作人员对房地产销售市场展开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房地产销售中心未执行国家发改委及去年郑州市出台的明码标价标准,将根据2000年国家颁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给予5000元以下罚款。

  该负责人提醒,在购房中如果发现房地产销售商未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消费者可直接拨打物价部门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物价部门将根据举报展开调查,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市民声音

  5000元罚款不具威慑力

  “一房一价,就是让信息透明,可以遏制某些不良开发商坐地起价的行为。对于二手房中介而言,还可解决一套房屋信息多家使用情况以及某些中介用虚假信息忽悠购房者的现象。但是最高才罚5000元,太少了。”对房地产销售中心违反政策的处罚标准,众多消费者认为处罚太轻,不具威慑力。

  市民赵先生说,2000年的规定,其处罚力度应该修改了。对未实施明码标价的处罚力度,政府应该根据不同的行业制定相关处罚标准。对一平方米房子可卖7000多元的房地产行业来说,5000元的处罚难以让房地产商重视明码标价。

  “我建议,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最高可处以200万元以下罚款。”与赵先生的意见相仿,打算购房的龚先生也认为,对违反明码标价的处罚,应该像企业串通涨价的处罚力度一样,根据社会发展进行相应的修改。最好将处罚标准提高到200万元以下。(记者殷婷婷陈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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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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