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明码标价规定实施 南宁仍有楼盘玩"捉迷藏"

2011年05月03日 11:19 来源:桂龙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5月1日开始实行。当天记者随机走访南宁市的4个楼盘,发现有3个楼盘进行了明码标价,但其中的两个做得不够彻底,另外一个楼盘没有看到一房一价的楼盘销售表。

  公示内容“有所保留”

  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二是相关收费(主要是管道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三是公示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要求开发商明示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记者走访了南宁市兴宁区、西乡塘区和青秀区的4个在售楼盘,发现有3个楼盘在醒目位置公示了价目表,并做到了一房一价、一套一标,包括房号、楼层、户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单价、总价等基本内容。但《规定》要求的“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没有一个楼盘做到。

  对于《规定》要求公示的后两项内容,兴宁区明秀路和西乡塘秀灵路两个楼盘没有做到。记者向置业顾问咨询时,对方翻出《商品房购买合同》说:“代收费用情况都在这里了。”

  采访中,只有鲁班路某楼盘将相关收费表张贴在明显位置,并且还明示了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仍有楼盘玩“捉迷藏”

  在青秀区某楼盘,记者没有看到一房一价的明细表,向置业顾问咨询,对方先是说“不清楚”,后又说“昨天还在的,今天不知道哪去了”。在记者的要求下,置业顾问请示负责人后告诉记者,这是楼盘的内部资料,必须出示记者证才能看,“因为以前有其他楼盘的人来探过价”。

  记者向对方出示了《规定》,并说:“明细表是规定必须向购房者明示的,并不是拥有记者证才能看的。”对方才从前台的柜子里拿出了一本一房一价明细表。记者问:“为什么不将它摆放在明显位置而是锁在柜子里?”对方说:“昨天我们开盘,人太多,公示的那册不知道谁拿走了,今天事情多就没有摆出去。”事后,该楼盘相关负责人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次日将所有材料补齐后,一定会公示出去。

  《规定》还要求,对已销售的房源,开发商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对于这点,记者只看到鲁班路某楼盘做到了,在其正在销售的22栋A、B、C单元的价格表上,有“是否已售”一栏,凡是售出的都用红字标出,并在房号上划上了斜杠。前期开盘销售的18栋、19栋也都有同样的表格。记者向置业顾问求证时,对方认可了红字是已售出的房子。

  兴宁区某楼盘和西乡塘秀灵路某楼盘,没有公示已售出的房号和价格。秀灵路某楼盘的销售主管将记者带到一个房间,指着墙上的销控表告诉记者:“你看,我们在这里标出了。”记者质疑为何不向购房者明示。对方没有明确回答,只是一再强调“我们在销售时已公示过了”。

  不敢公示原因何在

  为什么有些楼盘不敢向购房者明示“一房一价明细表”?一位业内人士道出了实情。成交房价是影响销售成绩的最大因素,在房地产行业应该算是一种商业机密。如果后期销售的房价高于前期,使购房者有了对比,会对购房行为产生一些不良的心理暗示;另一方面,现在调控力度这么大,如果楼市一直低迷,在购房者普遍“买涨不买跌”的从众心理下,也容易使人产生观望等待的情绪,对销售也不利。

  “开发商考虑到一房一价公示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如果有空子可钻,他们就尽可能地不去公示。”在进行了价格公示的某楼盘,一名负责人称,由于目前消费者的购房欲望不是很强烈,所以价格公示后,到底会对潜在购房者产生多大的影响,目前尚未作评估。

  《规定》明确了“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记者 唐正芳)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