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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商品房销售大多数未“一房一价”公示

2011年05月03日 14:1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5月1日起,旨在规范房地产销售、打击“捂盘惜售”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正式执行。根据《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应按照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2日,记者走访发现,烟台市多数楼盘并未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售楼顾问:房价变动大标示有苦难

  5月1日,滨海东路天房檀珑湾4#楼举行了开盘选房仪式,记者看到,现场设立了公示牌,每一套房子都明确地标示了总价、单价、面积等,购房者一目了然。

  2日,记者走访市区几家楼盘发现,各楼盘售楼处除了固有的沙盘、楼市、户型图、个别户型模型外,并没有公布每套房源的单价和销售价格。

  在迎春大街的一个售楼处,记者一进门,工作人员就热情的上前询问需要什么样的房子,然后便开始介绍房子的户型、绿化率、周边配置等,并劝记者早点购买。在售楼处,记者看到了按照《规定》要求公示的内容,其中包括开发企业名称、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却惟独不见众多购房者最为关心的每套房源的价格。

  只有顾客询问价格的时候,职业顾问才会告知价格,而且都是“均价”。在暖山国际的一个售楼处,职业顾问王建松告诉记者,“一期的现房均价在8800元左右,具体的户型和房子价格会有些变化。”当记者问起没有明码标价的原因时,王建松说,“房子的价格变动比较大,不可能规定一个价格,就标示出来。”

  “以前也是这样的,顾客来看房,我们一般口头告知价格。”记者在南大街多家售楼处了解到,都没有对房源的单价和销售价格进行公示。

  金融专家:相关细则未出台明码标价有难度

  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然而烟台市多数楼盘并未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记者对此咨询了烟台大学的金融专家施嘉岳,他认为现在很多楼盘并未明码标价,跟相关的实施细则未出台有很大关系。“虽然要求明码标价的规定已经出台了,一旦发现有开发商违反这一规定,怎么处罚、处罚的标准是什么并没有相关的细则,因此开发商大都持观望态度。”

  “我个人觉得实施难度比较大,现在缺少一个具体的监督管理部门来直行监管,再说一个城市有那么多的开发商,在售和正在开发的项目几十上百个,主管部门需要很庞大的队伍才能监管的过来。”施嘉岳说。此外,明码标价之后,还存在是不是按照标价进行销售等后续问题。(记者 李娜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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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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