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房产不能过户 中介强收佣金

2011年05月03日 15:10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急于买房的刘克莲,在赣州我爱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下,购买了赣州市南京路25号小区一套二手房,当首付款及中介费付清不久,买主发现其房产不能过户,要求全额退款,不料遭到中介公司的拒绝。

  投诉:房产不能过户中介收佣金

  4月4日,在赣州我爱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买主刘克莲看中了市区南京路25号2栋2单元一套二手房。在中介员的介绍下,与卖主刘某签订了一份《我爱家园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于4月6日去公证处公证房屋产权。

  其间,中介员李某以确保房屋买卖交易的安全性为由,突然提出先付购房首付款并由中介暂时代为保管。刘克莲遂付清了首付款20万元及相关佣金。

  不久后,刘克莲与卖主刘某来到赣州一公证处,对其房屋产权进行公证。公证结果显示,产权所有人不止一人,不能过户。无奈之下,卖主与刘克莲自愿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

  中介:交易不成照样收中介费

  “倘若中介之前说清楚房产不能过户,我肯定不会签合同。”在刘克莲看来,中介提供信息与合同说明不相符,是导致房屋买卖交易不能达成的主要因素。可当他来到中介要求退回全部所交房款时,中介却从中扣押了7600元的佣金。刘克莲认为,既然房产不能按合同期限交易,中介不得扣押她的钱。

  对此,赣州我爱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解释说,如因甲乙(买卖)双方或其任何一方造成丙方(中介)未及时办妥相关手续,丙方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刘某造成房屋买卖交易不成,他们可以照样收取中介费。

  协调:中介退还7600元

  “这是霸王条款!”刘克莲说,虽然合同上写明佣金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双方须于2011年4月6日产权公证当日支付给丙方。但是,中介先收钱,而产权又不能过户,其做法明显不合理。此后,刘克莲多次上门要求退款无果。

  直到4月25日,经过多部门的协调,赣州我爱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态度得以转变,刘克莲如愿拿回7600元被扣佣金。(记者 陈洪明 刘占明)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