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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违法建筑做保障房须谨慎

2011年05月03日 15:44 来源:农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某市近日出台政策,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及县(市)、矿区人民政府予以没收,没收的住宅用房可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此举系全国首创。

  违法建筑泛滥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违法建筑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违法建筑制造者甚至认为,只要房子建成了,政府不会强拆,最后缴纳一点罚款就算完事,还美其名曰“先上车,后补票”,而且“补票”成本比“买票”要低很多。而拆除违法建筑既增加成本支出,又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制造了大量的建筑垃圾。由此,表面上看,没收违法建设的住宅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用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可谓一举多得。但是这样处理违法建筑有不妥之处,也存在安全隐忧。

  如果违法建筑被拆除,房屋建造者自知是理亏造成的。但是房子在自己手中是违法建筑,转到政府手中就成了合法建筑,他们在情感上难以接受。他们看到自己建的住宅被政府以保障房的名义分配给困难群众居住,心理难以平衡,甚至可能把不满情绪转移到保障房住户身上,容易造成群众之间的矛盾。

  违法建筑合法化以后还会影响到城市整体规划与发展。违法建筑没有经过正常的程序审批,虽说通过补办合法手续,违法可以变成合法,但是违法建筑打乱城市整体规划布局、功能定位是个大问题,不是手续合法能够解决的。

  违法建筑的建造动机比较复杂。少数建造者是自己居住,而更多的建造者是为了出租、出售,牟取暴利,或者是为了在政府征用该建筑所在土地时获得拆迁补偿费。其建房行为是短视行为,其房屋设计、结构、质量等等都缺乏监理监督程序。特别是只为了拿补偿款的违法建筑更是质量低劣、偷工减料,“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政府在没收违法建筑做保障房的问题上必须慎之又慎。(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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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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