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哈市房产监察大队获悉,房产监察部门与哈市工商部门联合对百余家商品房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有59处商品房存在无预售证的现象。目前有5家开发商在没有办理预售证的前提下违规预售,被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共罚款170万元。
在执法部门检查出的无预售证商品房中,现已建有售楼处或接待处的项目有25处,平整地面或刚开槽建设存在潜在违规销售的项目有34处,在没有预售证的前提下,有5家开发商在售楼处或接待处实施了预售行为,执法人员在取得证据后,对这5家开发商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实施了行政处罚。
据介绍,有的开发商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对外预售,以此来提前回收资金,这种违法预售行为,不但扰乱了商品房市场的正常秩序,还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将开发企业违法预售行为总结为内部和外在两种表现。内部主要以认购、认定、登记、选号,收取定金、诚意金,发放VIP卡等形式实施违法预售。外在形式通常有以下形式:开发商把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用围墙圈起来,盖起售楼处,摆上诱人的商品房模型,开始预售房屋收取定金,如2007年道外区的“如意雅居”二期工程,就是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开始预售房屋,到现在还未施工;有的开发商分期开发,一期工程在符合预售条件的情况下申办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二期等以后工程并不符合预售条件,却用一期工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蒙骗购房者,开始预售二期以后的房屋;有的开发商开发建设的项目是商住楼,其中商用房屋办理了预售许可证,但住宅并未达到预售条件,却以商业用房的预售许可证冒名顶替,预售住宅。
据房产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介绍,在商品房预售中,如开发商和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职工内部认购书》、《意向协议书》等协议的,多数可认定为未获得预售许可证。(记者 徐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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