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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集资房名额是否合法?

2011年05月04日 14:16 来源:桂龙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最近,社区记者姐妹团接到一些市民的求助,他们有的要转租商铺,有的要承揽业务,有的想购买房产,不过,他们都在这样那样的协议上遇到了问题。为此,社区记者姐妹团连线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的廖盛峰律师,让他为这些问题“把把脉”。

  绕过更名费签协议可行吗?

  最近,市民欧小姐有些忐忑不安,前一阵子,她在南宁市大学路一个商场内看中了一间商铺,该铺面之前已经有人承租。为此,欧小姐想跟承租人签订一个转租协议,但承租人告诉她,商场物业部明确规定租户之间不能私下转租,如果需要转租的话,必须经过商场物业部的许可,并交纳800元的更名费,如果发现有私下转租的行为,则需补交更名费,并没收承租方原有的1700元押金。为了“绕过”这个更名费,欧小姐跟承租方商量后,打算私下签订一个协议,偷偷地转租,但她又担心这个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分析 欧小姐说的情况,首先在合同签订之前,转租方有告知的义务,告知她业主方也就是商场物业部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都在知情的情况下,仍然签订转租协议,那么,协议虽然有效,但是双方都存在过错,万一商场物业部门要求补交更名费,则他们双方都要承担这笔费用,因此需慎重。

  签了协议不如期完工怎么办?

  “五一”期间,南宁市民罗小姐很是烦恼,“五一”前,她无意间了解到,南宁市大沙田一家公司提供这么一项工作,就是领件回家制作,完工后支付相应报酬。4月25日,罗小姐去该公司领回了一幅十字绣,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个简单的协议。按照协议的要求,罗小姐要在4月28日完工,并将做好的十字绣交还给公司,如果正常交付,她可以得到400元报酬,但逾期不交,她就要赔偿800元。签订协议的同时,罗小姐还交了200元押金。不料,到了28日,罗小姐发现她根本不可能完工,为此她去该公司想要求延期交货,该公司强硬要求她赔偿800元。

  律师分析 首先,罗小姐签订的这个协议是有效的,因为按照来料加工承揽合同来看,双方有约定并注明各种款项和要求的,协议则有效。除非罗小姐与该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另按劳动合同的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律师建议,在签订这类协议的时候,要看清合同约定的义务,慎重衡量自己是否能按时完成,以免被人设置圈套或无法履行义务。

  买集资房名额可行吗?

  陆先生来电说,他有一位好友告诉他一个消息,朋友的单位打算在南宁仙葫开发区一带建集资房,朋友有名额可以享受这个集资房的优惠。比较之下,陆先生发现该集资房的价格比市价低很多;于是,陆先生跟朋友商量,让朋友出让名额,由陆先生支付4万元的“转让费”,让朋友出面买下房子,再通过双方私下签订的协议,将集资房转让给陆先生。可是,陆先生不知道该如何签这个协议,也不知道这种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分析 首先,这一类的案件在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因为集资房本身不能转让;因此,针对集资房所签订的转让名额的协议,其本身也是无效的。目前,在广西各地,相关的案件也很多,但是,我区法院暂时不受理此类案件。因此,一旦出现相关纠纷,只能由当事双方自己协商解决。(记者 梁如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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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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