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颇具创意的“违建房”作“保障房”

2011年05月10日 11:32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石家庄出台政策,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由市及县(市)、矿区人民政府予以没收的住宅用房,可以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没收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通过拍卖,所得收入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5月9日《人民日报》)。

  这是一个颇具实践性和操作性的创意之举。

  其一,有利于低碳和环保。对于违建房,通常的做法是“一炸了之”。其实,只要没有质量问题、没有影响整体规划,违建房完全可以“废物利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旧建筑拆除率占新建筑面积的40%左右,房屋建筑寿命平均不到30年,仅为设计寿命(50年到70年)的一半左右。如果将具备改造条件的违建房改造为保障房,可以减少大量资源和资金浪费,也可有效破解保障房建设资金难题。

  其二,将侵占公众的资源还给公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住宅用房,本质上是开发单位侵占了属于公众的资源。在政府主导下,将罚没的违规住宅用房租给买不起房的人,不仅能够起到平抑和稳定房价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也是还资源于公众,体现社会公平。

  其三,有效震慑违规建设。违规建筑泛滥问题一直困扰城市管理部门,特别是违规住宅用房扰乱了市场,影响了城市建设的布局和功能定位。以前开发商的违规建设,一般是通过罚款就合法化了。现在盖的楼都要没收,不仅仅是白干的问题,还得欠下一屁股债。违法成本提高了,违规建设自然会减少。

  最关键的是,以釜底抽薪之势将违建房作保障房,于法有据。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没收违规住宅用房。没收之后的安排与处置,要么拆除,要么利用。相对于拆除的“浪费”,改造为保障性住房自然更实用、更划算、更经济。

  不过,将“违建房”改造为“保障房”,也得谨防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养鱼执法”,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操作细则。防范违建,第一要义仍是未建之初。绝不能因为有了改造为“保障性住房”的预期,就“放松”对违建房的监管力度,即先是听任违建房建设——“养鱼”,最后“一网打尽”——“收网”。(禹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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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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