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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加大保障房土地支持力度 审批将有快速通道

2011年05月11日 15:36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了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兰州市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的实施意见(试行)》,共包含7大方面。此《意见》的出台,解决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瓶颈”的问题,在保证我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同时,严格落实了国家、省、市等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对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这是记者从5月9日召开的兰州市土地例行督察动员会上获悉的。

  将开通保障房审批绿色通道

  《意见》全文包括7个方面,分别为强化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年度计划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明确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协调配合提高保障性住房用地建设审批效率、创新机制体制破解土地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执行调控政策加强土地市场管理。

  《意见》中特别提出了要提高保障性住房用地建设审批效率。要求开辟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快速审批通道,各个管理部门可采取“文对文”、“函对函”、“证对证”的办法,解决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立项、用地、规划、指标等问题。

  新增用地七成以上供保障房

  《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科学编制2011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总量不低于新增住房用地供应量的70%,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在供应商品房用地的同时,严格执行按商品房住宅面积的10%配建保障性住房;因违法行为被处罚收回和因闲置被收回的建设用地,符合规划的,经土地机构储备后,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单位、个人按相关规定自筹资金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全市计划的土地可以采取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市财政每年将提取当年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闲置土地收取的闲置费将全额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不能变

  值得关注的是,为增加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量,《意见》首次提出推动土地供应由“价高者得”的单一目标向完善市场、保障民生等多目标管理转变。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在土地公开出让中提高招标出让的比例,积极推广“限房价、竞地价”和“限地价、竞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等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同时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全面推行“净地”出让,严格竞买人市场准入资格审查,严格资金来源审查,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开工申报和竣工验收制度,严禁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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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新一轮经适房申报下半年启动

  符合条件者可去街道办申请

  在国家密集的调控政策之下,城市房价依然让普通市民难以承受,选择经济适用住房自然成了普通市民的首选。5月10日,在我市2011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摇号仪式上,市房改办负责人透露,我市将于下半年启动新一轮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申报工作,摸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家庭的底数,为科学确定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提供依据。□首席记者 甄燕红 实习生 孙笑

  新一轮经适房申报工作将于下半年启动

  今年,我市要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50564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努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在10日的摇号仪式上,市房改办主任孙建中说:“借此机会再向大家传递一个信息,我们将尽快启动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工作,摸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家庭的底数,为科学确定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提供依据。”

  那么,尽快有多快呢?市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处负责人说,6月份,他们将对社区、街道等相关单位进行培训,之后就开始启动新一轮的经适房申报工作。

  符合条件者可到街道办申请

  据市房改办介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户籍证明、家庭住房、家庭年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各项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市级媒体或者兰州房地产网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

  取得《准购证》的申请家庭,应当根据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的项目信息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配售登记。

  申购经适房要同时具备三大条件

  据了解,我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常住城镇人口。(二)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65%以下的住房困难户。(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未婚及婚后离异、丧偶的申请人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上。(记者 祁进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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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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