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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商品房明码标价 实施细则下月起实施

2011年05月12日 12:54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5月11日,我省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品房实行“一价清”制度,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不过,由于我省具体实施细则没有及时出台,在“五一”期间商品房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并不乐观。我省实施细则出台后,开发商就没有继续推诿执行明码标价的理由了。据了解,为了督促开发商执行这一新规,各地价格监督检查部门都制订了“时间表”,先将国家相关规定、公示样式表及我省新出台的实施细则向开发商进行宣传,随后再择机检查,届时,如果开发商依然置若罔闻,将遭处罚。

  在我省出台的实施细则中,除开发商和中介销售的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外,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和中介机构销售二手房提供的相关服务、房屋租赁的明码标价也参照该细则执行。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除标明总价外,还要标明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代收代缴费用和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不得以笼统的均价(或起价)进行标示。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明码标价应标明小区名称、地段或地址、面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或居住面积)、房型、计价单位、租赁价格、设施配套情况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等。(记者 郑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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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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