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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11年05月12日 15:15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出台。这部完善贵阳市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体系,改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的法规,在探索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公租房管理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暂行办法》出台后,紧随其后的是接受贵阳市符合公租房条件市民的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市民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廉租房公租房并轨扩大住房保障面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请条件和租金标准,由政府指定机构建设或在市场上收储、回购等方式筹集,用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包含廉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遵循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全的原则,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后的一大改变,就是将新就业的无房职工、新毕业大学生和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扩大了住房保障面。

  《暂行办法》指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租补分离、梯度保障的原则,由市级政府统筹实施管理,区政府按规定承担相应职责。

  “收储配租”解决住房矛盾

  《暂行办法》提出:政府指定机构在市场上收储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房屋租金可参照贵阳市住建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参考价,以合同约定进行核算。通过收储市场闲置出租住房,形成一定数量由政府控制的功能齐全、质量可靠的租赁住房,拓展了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渠道。

  贵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收储配租”的做法在全国并不多见,这种尝试是因为目前公租房建设成本约2500元/平方米,一套50平方米公租房建设资金约12.5万元,资金需求较大,加上公租房建设周期至少一年以上,收储配租方式可解决保障家庭急需住房的矛盾。

  反向抽查制度确保准入公开透明

  《暂行办法》要求:商品住宅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并应在配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条件中予以明确,建成后由政府指定机构按建筑安装成本回购,进一步拓宽了保障性住房来源渠道,可使中低收入群体共享商品房小区学校、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

  贵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环节“实行反向抽查制度”,区住房保障部门按不低于街道办事处报送总户数的5%进行随机入户调查,市住房保障部门应按不低于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总户数的2%进行随机入户抽查”。通过两次反向抽查,强化对准入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准入公开透明。

  “租补分离”“梯度补贴”解决退出难

  “租补分离”的方式: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实施保障。保障家庭领取补贴后,可轮候租赁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可到指定机构租赁政府通过市场收储的住房,或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

  “梯度补贴”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根据市住建部门定期公布的市场房屋租金的平均租金,结合保障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按梯度分层次确定。单人户按2人标准发放,2 人户以上家庭按实际保障人口发放。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标准,按梯度设置了0.3至0.9的补贴系数,比如家庭人均月收入为政府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65%至100%,补贴系数为0.3;家庭人均收入为政府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65%(含)以下的非低保家庭,补贴系数为0.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补贴系数为0.9。

  贵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租补分离”放大了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效用,解决目前中央租赁补贴资金积压问题,“梯度补贴”解决了保障公平问题,同时这两种方法也解决了一直困扰住房保障部门的退出难问题,若公租房保障家庭不符合条件,将停止向其发放租赁补贴资金。

  另外,《暂行办法》提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至被取消保障资格起6个月内未腾退公租房的,按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房屋租金;6个月至1 年内未腾退公租房的按市场租金的1.2倍缴纳房屋租金;1年以上未腾退公租房的按市场租金的1.5倍缴纳房屋租金;对拒不退出又不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出租单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将公租房的租金从低于市场租金逐步向高于市场租金调增的方式,将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清退出公租房,建立实物配租房屋的腾退机制。(记者 杨贵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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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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