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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申请公租房 需要哪些条件

2011年05月13日 13:48 来源:贵阳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需具备:

  1、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

  2、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无转让私有房屋或涉及转租、转让自管、直管公房行为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4、申请人因离婚失去住房1年以上(含)。

  非本市城镇居民户籍家庭需具备:

  1、申请人取得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含)或持本市税务部门2年以上(含)完税证明;

  2、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

  3、在本市无私有房屋,且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无转让私有房屋行为的;

  4、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居住。

  申请步骤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住证》办理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2、初审:街道办事处在30日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口情况和住房状况进行走访核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实际居住地社区公示5天。公示后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

  3、审核:区住建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接到区住建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和收入认定材料后,在25个工作日内进行收入认定,出具家庭收入认定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区住建部门。区住建部门接到区民政局反馈的收入认定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核准:区住建部门将材料报市住建部门进行核准后,市住建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媒体和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出具核准批复。公示有异议且异议经核实属实的,书面告知区住建部门,由区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家庭。(杨贵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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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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