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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租房先交费 济南"鲁豪"涉嫌无证从事中介业务

2011年05月18日 12:32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到中介租房先交100块钱,不管交易成不成功,都不退……”市民刘先生日前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党报热线反映,他在一家名叫“鲁豪”的中介店铺租房,没想到房子没租成,反搭上100元钱,刘先生认为这家中介有乱收费嫌疑。有关部门指出,“鲁豪”中介店铺并没有在相关部门注册房屋中介登记手续,属于无证经营,收费也不符合要求。因此,在选房产中介时要先看有没有经营资格证,否则相关权益难以保障。

  刘先生介绍说,他想在大观园附近租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月租金600元左右。他来到中山公园南门西约50米处的“鲁豪”中介店铺,说明需求,店内一名工作人员说,符合他要求的房源很多,但要先收取100元中介费,才能带他去看房。刘先生第一次通过中介租房,不了解收费标准,便交了100元钱。随后,工作人员带他看了两处房子,刘先生都不满意。当刘先生要求再看第三套房子时,工作人员说目前就只有这些房源。“我看了两套,就收100元,这太坑人了,钱一点不给退。”

  记者今天以租房者身份来到刘先生反映的“鲁豪”中介店铺。“鲁豪”中介店门口的广告牌上写着租房、售房、家政服务、征婚介绍、住宿等经营业务。走进店内,记者没有看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要求的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资格证等。

  记者表示要看房,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该店房源很多,“先交100元中介费,这个费用包括看房费和中介费,直到你租到满意的房子为止。”当问到如果找不到合适的房子,100元是否退还时,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合适的,可以再看,钱是不退的。”

  对此,市物价局房产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济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取。代理人对客户提供详细、真实房源地理位置及有关事项后,可收取看房服务费,每看两处收费50元。“没签租房合同,缴纳中介费,是不合理的。”“房屋中介可以从事家政、征婚多种业务吗?”针对记者的疑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工作人员表示,“这肯定不允许。”这名工作人员坦言,目前城区有很多类似的中介公司什么都干,这样的公司达不到办理房产中介资格证书的条件,不是正规从业机构。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的要求,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并不在政府备案登记范围内。(记者 沙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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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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